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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竹排百度(水产养殖排放水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9 18:48:04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1. 水产养殖排放水标准

1、BOD5:污水平均浓度/(mg/L) 200mg/L

生物化学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机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阶段为碳化(C-BOD),第二阶段为消化(N-BOD)。

BOD的意义: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机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体的污染程度;c、判定处理厂效果;d、用于处理厂设计;e、污水处理管理指标;f、排放标准指标;g、水体水质标准指标。

2、CODMn / CODCr:污水平均浓度/(mg/L) 100mg/L 500mg/L

化学需氧量表示氧化剂有KMnO4 和K2Cr2O7。COD测定简便快速,不受水质限制,可以测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业废水,是BOD的代替指标,也可以看作还原物的量。

CODCr 可近似看作总有机物量,CODCr-BOD差值表示污水中难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用BOD/ CODCr 比值表示污水的可生化性,当BOD/ CODCr ≥0.3 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当BOD/ CODCr <0.3 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差,不宜采用生物处理法。

3、SS:污水平均浓度/(mg/L) 200mg/L

悬浮物质简写,水中悬浮物测定用2mm的筛通过,并且用孔径为1μm的玻璃纤维滤纸截留的物质为SS。交替物质在滤液(溶解性物质)和截留悬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数认为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一样被滤纸截留。

4、TS:污水平均浓度/(mg/L) 700mg/L

蒸发残留物简写,水样经蒸发烘干后的残留量。溶解性物质量等于蒸发残留物减去悬浮物质量。

5、灼烧碱量(VTS)(VSS):污水平均浓度/(mg/L) 450mg/L 150mg/L

蒸发残留物或悬浮物质在600℃±25℃经30min高温挥发的物质,表示有机物量,蒸发残留物灼烧减量的差称为灼烧残渣,表示无机物部分。

6、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污水平均浓度/(mg/L) 35mg/L 15mg/L 20mg/L 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种形态进行着循环转换。有机氮如蛋白质水解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为氨氮,氨氮在硝化细菌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盐氮(NO2—)和硝酸盐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厌氧条件下在脱氮菌作用下转化为N2。

氮是细菌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质元素,当工业废水中氮量不足时,采用生物处理时需要人为补充氮;相反,氮也是引发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7、总磷有机磷无机磷:污水平均浓度/(mg/L) 10mg/L 3mg/L 7mg/L

在粪便、洗涤剂、肥料中含有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盐和聚磷酸盐和聚磷酸等无机磷盐和磷脂等有机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样,也是污水生物处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时也是引发封闭性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 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强酸或强碱性的工业废水排入PH值变化;异常的PH 值或PH值变化很大,会影响生物处理影响。另外,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时,PH值是重要的操作条件

9.碱度(CaCO3):污水平均浓度/(mg/L) 100mg/L

碱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为Ca(HCO3) 2 和Mg(HCO3)2碱度,碱度较高缓冲能力强,可满足污水硝化反应碱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缓冲超负荷运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过程稳定。

除了以上的指标外还有活性污泥的指标,例如:污泥沉降比、污泥体积指数、污泥负荷、容积负荷、有机负荷、泥龄等来判断污泥的活性存活情况。

扩展资料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2. 水产养殖排放水标准最新

  悬浮物(SS)(mg/L)一级标准10/20 二级标准20/20 三级标准30/30

  悬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水体中的有机悬浮物沉积后易厌氧发酵,使水质恶化。中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3级,规定了污水和废水中悬浮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中悬浮物以浑浊度为指标作了规定。

3.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db33/453-2006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7.《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8.《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

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HJ88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86-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HJ887-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888-2018)

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984-2018)

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HJ 99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HJ 99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

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

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

4. 水产养殖排放标准是多少

水乡养殖用地审批条件是,一,离民宅2公里以上,二,不能破坏良田,三,必须生态养殖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土地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5.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比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

7.办理工商登记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8.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5. 水产养殖排放水标准是什么

1、BOD5:污水平均浓度/(mg/L) 200mg/L

生物化学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机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阶段为碳化(C-BOD),第二阶段为消化(N-BOD)。

BOD的意义: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机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体的污染程度;c、判定处理厂效果;d、用于处理厂设计;e、污水处理管理指标;f、排放标准指标;g、水体水质标准指标。

6. 水产养殖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

我国污水排放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我们国家整体的技术产业的进步也在不断地完善并且要求越来越严格,这是对我们生活质量的更高标准、严要求,首先污水排放禁止向我们的日常饮水区域周边进行排放,更不能直接排放至人们生活用水区,当然向国家一级环境保护区排放污水更是被禁止的,除此之外,还要求各企业定期维护更新污水排水口的设备,在国家科技进步的同时保证我们环境的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7. 水产养殖排放标准2007

2007年的马自达6车型是国三排放的标准。

马自达6车型是马自达公司推出的一款运动型的家用轿车,在广电市场上生产销售了很多年,总体来说销量还是比较大的,口碑不错,2007年的马自达6车型使用的2.3升排量发动机,动力是非常强劲的,满足当时的国三排放标准。

8. 水产养殖排放标准最新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9. 水产养殖排放水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无论是远洋船舶,还是内河船舶,船舶大气污染主要源自含硫量较高的燃油。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的规定,远洋船舶燃油含硫量最高不超过3.5%,但这已是国Ⅳ柴油含硫量上限0.005%的700倍。内河船舶使用燃油则没有强制性标准

10. 水产养殖污水排放最新标准

一级排放标准是小于等于3毫克/升,而二级标准是小于等于5毫克/升。这里的总氮不同于养殖用水检测中的氨氮。总氮是水体中存在的5种形式氮的总量,包括溶解空气中游离态的氮气、氨态氮、硝酸态氮、亚硝酸态氮和有机态氮。

而养殖用水水化学分析测定的氨氮实际上是分子氨和离子氨含量之和,数值是小于总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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