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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全面加强海蜇资源保护管理 推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4 02:24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7月22日,营口市政府召开会议,加强海蜇资源保护管理,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会议听取了各有关市(县)区政府、产业基地管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与各有关市(县)区政府、产业基地管委会签订了《2015年海蜇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副市长张宝东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为确保实现海蜇统一开捕目标,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五个不变”。即管理机制不变;领导方式不变;管理方式不变;保护目标不变;奖惩原则不变。在此基础上,市政府要求:一是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求各市(县)区、产业基地及有关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我市海蜇保护管理工作。二是突出抓好关键环节。进一步摸清渔船底数;坚持渔船全部集中停泊;严格转港渔船管理;编组管理落实到位;规范渔船标识。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保持旺盛工作状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和消极懈怠的情绪,时刻保持警醒和戒备状态;严格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落实“人船分离”,全面加强戒严措施,封好港、管好人,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各级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副县级领导包港制度,靠前指挥、驻港调度,切实将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乡、到村、到船、到人。四是强化横向到边的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实现全省适时统一开捕目标。

    会议提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推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和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加强港口执法管理。对港内停靠船舶要逐艘查验,确定船舶身份。对停靠港口的涉渔“三无”船舶,禁止其离港,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部门要对船东依法处罚。三是加强海上执法检查。对海上作业、航行、停泊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船东进行处罚。四是对船舶建造强化监管。对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涉渔“三无”船舶,由公安、渔政和港监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没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涉渔“三无”船舶的修造企业,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涉渔“三无”船舶的厂(点),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从源头上杜绝涉渔“三无”船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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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三无依法管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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