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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水上巡回法庭护卫养殖大户

发布时间:2015-10-15 07:14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本报通讯员 万长荣 顾新燕

  国家生态示范区兴化市境内水网纵横,自古以来“无舟楫不行”,水产养殖业十分发达,水产品产量连续24年列全省淡水县之首,有着“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的美誉。兴化法院西鲍法庭辖区内总面积80万亩,其中水面养殖面积近40万亩,占全市水产总量的70%以上。一段时期,辖区内因水产养殖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追缴承包金、排除妨碍等案件多发、频发,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涉养殖纠纷、方便养殖户诉讼,“水上巡回法庭”应运而生。

  办案快速灵活就地联动

  兴化市海南镇某村的鱼塘边上,水产养殖户老李一边组织人员热火朝天地平整池塘,一边兴奋地说:“水上法庭办案既快又好,让我们养殖户没有了后顾之忧!”

  2014年底,老李中标了村里的20多亩鱼塘,但原承包人黄某却以上一轮养殖亏损等理由拒不让塘。村委会急,如不按期交塘不仅要失信于中标人,而且还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老李更急,20多亩的鱼苗全部准备妥当,如不按期投苗,损失不下20万元。

  接到村委会求援后,西鲍法庭当即组织水上巡回法庭法官赶到该村,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耐心向原承包人黄某宣讲法律,指出对方不按期让塘将会造成的后果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引导他客观面对市场经营风险,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黄某置若罔闻,仍然拒不让塘。为了不耽误新承包人投放鱼苗,法庭果断决定对黄某实施先予执行。但黄某却白天外出、夜晚回家,躲避法庭以借此拖过投放季节。一个又一个凌晨,一次又一次夜晚,水上巡回法庭的法官多次“突击”黄家,终于将黄某从床底下带到法庭。在接受了法官的批评教育后,黄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同意立即让出鱼塘。

  让村民评判是非对错

  农村里大都沾亲带故,纠纷发生后,往往“一家有纠纷,全村不安宁”,水上巡回法庭在办理这类纠纷时,不只单纯运用法律,而更多的是坚持到农村中去,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村民自己来评判是非对错。

  2014年底,兴化市缸顾乡某村一起200多亩的水面承包合同发生了纠纷,村委会认为原承包金过低、期限过长,便将承包人顾某起诉到法庭。对此,水上巡回法庭将庭审安排到发生纠纷的鱼塘边,顿时吸引了四周众多养殖农户的“围观”。庭审进行得似乎并不“顺利”,旁听农户“七嘴八舌”,有的说“肯定要涨,100多块钱一亩的承包金也太低了,旁边有的都已经三四百元了”;有的认为“白纸黑字,哪能说变就变呢……”

  法庭并没有过多地阻止旁听养殖户自由发表意见,而是一边让旁听养殖户各抒己见,一边有条不紊地组织原被告举证、质证、证人出庭、辩论等庭审程序。一次庭审就是一次生动的法律知识普及,不少养殖户表示:“以后无论签合同还是订协议都要加倍地看仔细、想清楚了。”

  为及时办理涉养殖纠纷,水上巡回法庭的法官坚持案情调查一律到田头、矛盾排查一律进渔户、纠纷化解一律在现场的“三个一律工作法”,这样法官们既能够准确地了解案情,养殖户也不因为诉讼而耽误了忙活,巡回法庭九成以上纠纷在田头塘边得到了圆满解决。

    对此,水上巡回法庭的法官结合案件审理,采用多种方式对养殖户及村民组织进行法律宣讲,引导当事双方依法处理矛盾、自觉遵守合同约定,从根本上减少养殖业纠纷的发生,保障养殖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对纠纷多发的乡镇,巡回法庭的法官深入实地对养殖业纠纷进行专题调研,分析纠纷成因,探讨预防办法,并针对性地在乡镇广场、集市制作宣传栏、展版、现场法律答疑等活动。近两年,水上巡回法庭共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6次,发放宣传文件2000余份,受到了辖区养殖农户的欢迎。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承包行为,巡回法庭的法官还针对审判和调研工作中发现的口头承包合同、合同文本不完善、一地多包等问题,积极主动地通过对司法所、村委会等涉农干部进行业务指导、提供范本、专题授课等方式,或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乡村规范养殖业合同的订立。现在法庭所辖乡镇均形成了规范完善的养殖业合同范本,涉及养殖业纠纷从2011年的317件下降到近年来年均40件。

  秋风乍起,又到了一年中菊开闻蟹的好时节。在水乡兴化西北郊,稻花飘香,船帆穿梭,好一派丰年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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