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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买了9斤梭子蟹 皮筋竟有4斤重

发布时间:2015-10-27 01:53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记者 董丽军 通讯员 宋东海

本报讯

“买了9斤梭子蟹,皮筋竟有4斤重,这是卖蟹还是卖皮筋?”日前,下管镇徐先生怒气冲冲跑到下管市场监管所,要求监管部门帮他维权。

几天前,徐先生的一个亲人逝世,大伙准备在3月2日办丧宴。3月1日,徐先生便委托市场某水产经营户购买9斤梭子蟹用于宴席膳用。在准备烧制食用时,他发觉梭子蟹个头小,总体分量不够,再看解除捆绑后的皮筋,又粗又圆,材质均为棕红色极易吸水的橡皮筋。徐先生拿到电子秤上一称,9斤蟹上的皮筋有近4斤重,“这不是摆明了欺骗顾客吗?”

考虑宴席时间紧迫,徐先生无奈只能将分量不够的梭子蟹烧制宴请宾朋,等宴席结束后找水产经营户理论,要求赔偿损失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市场监管人员听取诉求后,当即带着徐先生赶赴市场了解情况。水产摊主称,捆绑的皮筋过重是事实,但当事人委托购买梭子蟹时,也未讲清价格、包装等事宜,摊主也只是从余姚市场进货时顺便捎带,未作任何加工改装,中间只赚取每斤5元的差价,以每斤120元价格销售给当事人。该摊主还称,鲜活梭子蟹捆绑皮筋过重是行业潜规则,去除捆绑后的梭子蟹价格要高很多,当事人要求赔偿的理由不足。

“捆绑梭子蟹的皮筋确实很重,这是不合理的。但通过调查市场,发现这种皮筋并不是摊主做假故意绑上去的。”市场监管人员调查后认为,当事人委托水产经营户代为购买鲜活梭子蟹时,未讲清价格、规格、包装等要求,当事人接货后也未落实及时验货的责任后马上付款。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要求维权时,维权标的物梭子蟹已食用,且捆绑皮筋因水分排挤、蒸发等原因,具体超重量也无从验证。而水产摊主在接受委托代购鲜活梭子蟹时未向当事人索清价格、规格、包装等要求,交货时也未要求当事人当面直接验货,在履行受委托义务时有瑕疵。


由于双方都有过错,经过调解,最终由水产摊主补偿消费者1斤梭子蟹交易时价120元,双方握手言和。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水产经营户,在接受梭子蟹等鲜活产品委托交易行为时,双方事先应讲清价格、规格、包装等要求,最好有书面协议,便于产生纠纷时维权;在履行货物交割时,应当场查验,履行完成后,不能再有无关纠纷。另外,鲜活水产品等相关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鲜活产品捆绑、包装的材质、占货物总重量的比例作出限制性要求,防止出现“超重”皮筋等现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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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筋要求市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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