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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抢跑"开业两周 深圳某饭店小龙虾被查封

发布时间:2015-12-21 00:53:25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执法现场

    继去年“外婆家”皇庭店因无证经营被查处后,7月27日,深圳又一家人气餐厅“宾赞小龙虾”因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查封。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营业金额为1万元以上的,将被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7日下午3时,记者和市市场监督局、福田区园岭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福田区八卦一路美食街的“宾赞小龙虾”餐厅。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该餐厅只能现场提供营业执照,而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随即,执法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餐厅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宾赞小龙虾”的营业经理李小姐告诉记者,该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还未拿到手。记者了解到,宾赞小龙虾水产店从7月13日正式开始营业,到7月27日为止一直都处在无证经营的状态。而根据相关法规,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平均每天营业金额超出万元,会予以5-10倍的罚款。


执法现场

  “该餐厅因部分现场验收项目不符合餐饮服务现场的有关要求,市食药局7月24日曾给其开出过一份整改书,这也意味着,在整改结束完成前,该餐厅并没有营业的资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徐逸仙表示。

  随后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确认该门店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店的厨房,并在结账柜台查扣了该店的经营票据。据悉,执法人员将根据这些单据算出营业额,并依照食品安全法作出具体处罚。

  记者了解到,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即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必须依法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其它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取得的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徐逸仙表示,以试吃、试营业等名义实际从事餐饮活动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属违法行为。对于“有照无证”经营的餐饮店,将根据《食品安全法》从重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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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许可证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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