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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毫克河豚毒素即可致命 餐饮环节严查销售河豚

发布时间:2016-03-31 03:42:34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执法人员对制售河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报道,据泉州晚报讯,不久前,河南人王某和7位朋友在晋江市陈埭镇仙石村一海鲜馆聚餐时,因为食用了河豚炖汤而中毒。而在去年,家住惠安县崇武镇的陆阿婆一家四口人也因食用河豚而中毒……
  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春季到来,河豚进入繁殖期,其体内所含毒素达到最强。为防止因食用河豚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近期,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泽分局对辖区水产品集贸市场进行检查,防止河豚通过集贸市场流入市民餐桌。 □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叶莲君 文/图
  部分饭店公开售卖河豚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丰泽区虫寻埔一家海鲜酒楼的海鲜池里存养着河豚,并标示出“88元/斤”。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该酒楼海鲜池里的12条河豚,并严格核实进货记录,对该商家制售河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对河豚来源进行追查。
  “河豚虽然味道鲜美,但是含有剧毒,误食其毒素超0.5毫克即可致命,因此,市民千万不要冒险吃河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河豚的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以卵巢和肝脏毒性最强,肌肉和血液中也少量含有。
  “部分市民认为河豚经过高温烹制后,毒性就会消失。而事实上,河豚毒素性质极为稳定,高温烹煮和盐腌、日晒都不能破坏其毒素。”据介绍,一般食用河豚中毒20分钟后将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河豚属于严禁经营销售的食品。
  泉州市将开展河豚制售专项检查
  对此,市食安办发出警示,提醒广大水产品经营者,在进货、销货过程中,务必谨慎,坚决拒绝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当捕获到有毒鱼类时,应当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
  为确保全市餐饮食品安全,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河豚等有毒食品制售的查处力度。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预防河豚中毒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不买卖、不赠送、不收受、不食用一切河豚及其制品。市民若发现市场上有生产、加工和经营河豚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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