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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司机因非法捕捞高山鱼被罚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6-04-05 08:41:26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记者石丰森通讯员阿拉西)“不吃四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不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这句民谚折射出古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共处的理念。但近日,一名司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高山鱼100余公斤。

缴获高山鱼的和静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宝力岱介绍说,4月22日凌晨1时许,他们在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在一辆从巴音布鲁克驶来的新M牌照车辆后备厢里发现了5只蛇皮袋,袋子散发出阵阵鱼腥味。

“我们打开袋子发现里面全是高山鱼,足有几千条。”宝力岱说,由于当时不确定被捕捞的高山鱼是否属于“巴音布鲁克自然保护区水域里的国家二类保护动物高山鱼”,他们便联系了和静县林业派出所。

和静县林业派出所教导员乌兰巴图说,经询问得知,高山鱼是车主李某在保护区捕捞的,其自称是为了自己食用。经过称重,李某捕捞的高山鱼有100余公斤。

“高山鱼属于冷水无磷鱼,属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生物,不经过相关许可是不允许捕捞的。”乌兰巴图说,由于是冷水鱼,高山鱼生长速度缓慢。李某捕获的鱼虽然只有约10厘米长,但其生长却需要三四年的时间。

乌兰巴图说,每年的4月中旬至5月份是高山鱼的产卵期,高山鱼会游到上游,不少人会在此期间进行非法捕捞。“我们在4月23日夜间抓获了两名非法捕捞者,缴获高山鱼8公斤”。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民警将李某捕捞的高山鱼全部没收,并对其给予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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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捕捞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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