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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市查处一起跨界非法捕螺蛳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25 00:49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12月14日14时30分,瑞昌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科接到群众举报:瑞昌市长河螺蛳港附近有多条船只在进行捕螺蛳。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有9条渔船在作业,决定请求公安部门予以配合。12月14日16时30分将正在违法捕螺蛳的九条江苏籍船只全部查获。

    据江苏籍船主交代,他们此次来瑞昌捕螺蛳系我市赛湖农场三分场六大队朱某某组织,他们只是按照螺蛳的产量,按市斤0.12—0.15元抽成,于是立即把朱某某叫到现场,朱某某对次没有异议。

    鉴于外地船只跨界来瑞昌市进行捕螺蛳,且船只、人员数量众多,处于各方面考虑,瑞昌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科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将案情及时向省渔政局、九江市渔业局报告。九江市渔业局接到报告后,指派市局执法支队三位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瑞昌市畜牧水产局进行协助办案。

    经现场勘察:1、九条江苏籍机动船只分别为苏盐渔31309(船主杨金海、)、苏盐渔30341(船主杨友国)、苏盐渔31341(船主杨来文)、苏盐渔30012(船主王年章)、苏盐渔31317(船主张德洪)、苏盐渔32687(船主沈扣喜)、苏盐渔31326(船主杨荣华)、SY13338(船主江长高)、苏盐渔31328(船主马金全),以上船只都不能出示船员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2、现场收缴螺蛳约1万余斤。 3、捕捞工具为三米多的竹竿和小于2.5CM的尼龙网制作的手工捕捞工具。瑞昌市执法人员做好了现场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后并申请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认为:江苏盐城九条渔船跨界无证从事捕捞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江苏盐城九条渔船每条渔船罚款3000元,共计罚款27000元;2、没收螺蛳约1万余斤(当场放生)。    截至发稿时,此案已成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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