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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组织召开禁渔工作渔民代表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4-25 07:45:39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3月30-31日,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组织沿湖两市三区地方政府的渔业村组书记及渔民代表30余人,相聚梁子岛,共商梁子湖2016 年度禁渔工作大事,共谋梁子湖资源保护与渔业发展大计。座谈会由省梁子湖管理局副局长张燎主持,局长雷斗银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各综合管理工作组正副组长、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梁子湖水陆派出所负责人与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有关禁渔期、禁渔区的法律法规,重温了省水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梁子湖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批复》(鄂渔管〔2007〕25号)、《关于加强螺蛳贝类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鄂渔管〔2003〕12号)和省梁子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区渔政管理的通知》(鄂梁管〔2015〕15号)精神,传达了《省水产局转发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鄂渔发〔2016〕2号),回顾了一年来湖区执法管理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梁子湖水陆派出所通报了湖区渔业刑事案件的查处情况,部分渔业村组书记和渔民代表先后发言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雷斗银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梁子湖是武汉市战略备用水源地、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一是要提高认识,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不动摇,进一步明确梁子湖的生态功能和定位,充分认识梁子湖封湖蓄禁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资源优势和渔民代表的示范带动效应。三是要加强禁渔期管理,坚决落实梁子湖禁渔期制度,做到百业起水,全部禁清。四是要发展监督员,建立遍布全湖的举报点,做到有报必查。五是要转变观念,摈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旧观念,主动转产转业,不能完全依赖禁渔期生活补助。

    会议达成了“百业起水”的禁渔共识,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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