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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一男子借钱养鱼未还被诉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06 08:41:35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一男子借钱养鱼未按时偿还被诉。近日,广西河池南丹县人民法院调结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陈某某以养鱼资金不足为由,于2011年4月19日向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30000元。该笔借款期限二年,即到期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利息按年基准利率6.4%上浮50%计算。借款到期后,陈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收,仅收回13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至今仍欠有本金17000元以及利息。罗某某向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家庭连带偿还承诺书,承诺与陈某某一起连带承担此笔借款清偿责任,陈某甲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担保此笔贷款。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南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各项诉讼请求。 

  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庭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陈某某自愿于2015年12月20日前归还尚欠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7000元及利息2680.24元,共计9680.24元,以及2015年12月20日前归还前系统自动产生的利息给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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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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