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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劝君莫食“抱卵蟹”

发布时间:2016-05-28 00:08:00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从4月1日起至9月16日禁捕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这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多年来的明文通告,其严格执行与否事关下半年乃至下一年的渔业产量。然而,尽管媒体不断呼吁禁止销售此类水产品,但是在市场上总能见到它们的踪影。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通告难以执行到位?

  这一方面是由于捕捞渔民罔顾通告规定,在利益驱使下大肆捕捞所致,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感叹人力不够,导致查处力度不足。

  专门研究梭子蟹的水产专家告诉记者,梭子蟹年平均抱卵2次半,时间为4到6月,生命力强的可达3次。第一次在4月份,因为水温尚低,产卵时间半个月。随着温度的上升,后两次产卵时间缩短为10天、一星期。3次产卵数量分别为300万至500万只、150万只、100万只左右。首次产卵质量最佳。渔民若是在5月15日之前捕捞抱卵蟹,无异于杀鸡取卵,断自己的后路。目前出现的蟹类性腺发育提前,同渔民的早捕滥捕就有很大关系。

  梭子蟹较强的繁殖能力,加上这几年浙江省通过休渔、放流、“一打三整治”等措施及行动,使得近两年浙江渔场梭子蟹资源量有恢复迹象。但由于它不是多年水生动物,所以种群也很容易减少,甚至一度数量也锐减。2002年前后,舟山等地一些喜食蟹类的消费者,曾有过“物以稀为贵”的经历,当时年产量仅为现在的三分之一。

  另外,作为渔场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蟹类资源的减少也会影响其他渔业资源的增殖。如果在梭子蟹“产期”,在抱卵梭子蟹容易出现的船只、码头、市场,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查处的密度和力度,应该还是能够控制滥捕现象的。尤其是在6月1日的禁捕期开始后,建议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蟹笼船船主的工作,杜绝抱卵梭子蟹上岸销售。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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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部门通告渔业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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