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养殖新闻“放生120万元大闸蟹”,法律应指条明路

“放生120万元大闸蟹”,法律应指条明路

发布时间:2016-05-29 07:36:44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新京报插画/许英剑

  有话姚说

  面对大量狂热非理性的放生行为,以及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放生行为,我国法律应当回归危害后果,对可能造成生态危害的行为进行更细致的规范。

  19日,浙江媒体核实了一个传说,这个传说称:有个神秘的萧山男子,每次都买上万斤大闸蟹,后倒入钱塘江放生。据说他每逢合适放生的日子就会出现,而已经放生掉的大闸蟹至少花了120万元。

  如今的放生界,土豪和另类的程度不断刷新。将池塘里面人工圈养的大闸蟹,如此大批量的在冬季来临的时候生生投入钱塘江中,根据水产专家的说法,除了并没有达到放生目的之外,也有可能对生态带来影响。

  那么,如果造成了危害,这些行为会受到处罚吗?从全国性的法律来看,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对误捕的野生动物立刻放生,其他法律中对于影响生态的放生有禁止性的原则要求,但还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各地的地方法规中,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比如《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的,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北京刚刚颁布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擅自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进行了细分,最高处罚额度为五十万元。

  北京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但有个局限性就是仅限于湿地保护范围,而杭州的放生也限定在开放水域中。相比于更为繁杂的放生行为,这些处罚措施局限性就更为明显。比如国内多地都出现过在森林中放生毒蛇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引起了当地居民对安全的恐慌,在长白山的蛇群,还引起了公众以为长白山要喷发和地震的恐慌。而放生毒蛇,目前就缺乏相应的法规应对。至于鳄龟的入侵,则是更为广泛的放生引发的后果。

  放生是宗教行为,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属于世俗社会的秩序。有放生文化的国家和地区,都在寻找应对有危害性的放生行为的方法。

  同样有着放生传统的日本,虽然没有中国这种土豪滥放生的行为,但从生态角度对放生有着严格管理。日本2005年通过了专门法《特定外来生物被害防止法》,涵盖各种可能的外来物种问题,辅以严格的法规管理与执行。尤其是若有放生特定外来物种,将对个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罚金,对法人处以1亿日元以下的高额罚款。日本的法律,既回避了对放生的价值判断,又严格禁止了危害行为的发生。

  同样热爱放生的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就因为针对放生进行专门规定。台湾放生的管理也有借鉴之处,台中市规定非公职人员检举违法放生案件,可以获得罚款金额百分之十至三十作为奖金。鼓励公众的参与,无疑大大降低了政府发现违法放生的难度。

  回到国内,面对大量狂热非理性的放生行为,以及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放生行为,我国法律应当回归危害后果,对可能造成生态危害的行为进行更细致的规范。对于可能造成危害的放生行为,不仅需要更为细致的处罚措施作为配套规范,还可以奖励普通公民参与监督,从而避免土豪放生成为笑谈之余,还危及生态环境。

水产养殖网版权声明:所有信息均来自用户提供或网络收集,本站不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若发现企业、产品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纠错。

放生行为危害法律可能
辽宁营口养殖合作促渔业绿色发展 重庆涪陵区推广试验站创新团队技术人员到示范点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