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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禁渔期渔运船从事非法捕捞,9名船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29 08:09:40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11月20日上午,椒江法院一审对浙三渔运80198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判决,9名涉案船员依法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处以5千到2万不等的罚金,非法渔获所得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2015年禁渔期前,浙三渔运80198船船长周某、潘某商量在禁渔期驾驶渔运船去海上进行捕捞章鱼作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蟹笼、绳子、钩子等捕鱼工具。5月29日,浙三渔运80198船航行至东经125°36′,北纬29°28′附近海域放下事先准备的3000只蟹笼,在禁渔期期间进行捕捞。6月22日,浙三渔运80198船航行至上述及附近海域,使用蟹笼非法捕捞章鱼,直至28日结束。期间共计捕捞章鱼3094.93公斤(价值人民币24759元)。29日,该船返回至三门县健跳港时被台州市渔政船查获,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自2014年全省部署“一打三整治”行动以来,台州各级渔政、海警、边防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了正常性的案件移送机制,去年以来,台州已对多起顶风作案的非法捕捞渔船船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乃至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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