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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滆湖禁渔区,叔侄摸螺蛳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6-06-06 00:12:12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春天到,吃螺蛳,螺蛳正是这个时节里的时鲜菜。暂住在武进的叶某和陈某叔侄俩瞅到商机,来到滆湖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里掏螺蛳,想赚点外快。结果,因其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叔侄俩涉嫌非法捕捞罪被依法刑拘。

    叶某和陈某老家在连云港,现在南夏墅打工。这两年,工厂效益不好,经常放假,两人便想利用空闲时间再找个营生,也可以多赚点钱。听说摸螺蛳卖给养青鱼的养殖户,收入还不错,也没有什么成本,两人便经常结伴外出摸螺蛳,个头小的卖给养鱼场,个头大的就卖到市场上,收入颇丰。

    最初,两人是在河道里摸螺蛳,几次下来,周边河道里的螺蛳也少了,他们便想到了滆湖,湖大,里面的螺蛳肯定多,便开始在滆湖里摸螺蛳。但3月初,叶某被渔政监察支队人员逮住并罚了款,渔政监察人员明确告诉叶某,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为滆湖封湖禁渔期,位于湖中心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位于沿江高速滆湖大桥以北的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渔,在湖里摸螺蛳是违法行为。

    对于渔政部门的警告,叶某和陈某竟不以为然,他们觉得,自己的运气不至于这么背,会被查到两次。3月24日上午,叔侄俩再次到滆湖揽月湾鲌类渔业资源繁殖保护区内摸螺蛳,很快就摸了湖蚌、螺蛳等120多斤。但同时,武进警方水上派出所和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闻讯赶到,当场将两人抓获。

    目前,因涉嫌非法捕捞,叶某和陈某被依法刑拘。警方再次提醒,《刑法》第340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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