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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内电捕鱼 捕了600克被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6-06-11 00:59:22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近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监督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立案了一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

  3月28日,犯罪嫌疑人魏某在长江马家寨乡水域使用电力捕鱼被县水产局执法人员现场抓获,收缴渔获物0.6kg. 4月1日,县水产局以涉嫌刑事犯罪将此案移送长江航运公安局江陵派出所,双方就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产生了分歧。

  依据“两法衔接”办案机制,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案件会商制度。经审查案情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鱼的行为即构成非法捕捞罪。据此,该案应予以立案。近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据检察官介绍,虽然渔获物只有0.6kg,情节轻微,但在长江流域禁渔期,“电打鱼”屡禁不止,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发挥法律震慑作用,才能更好地保护好长江资源。此外,他提醒渔民注意,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很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记者 宋怡 通讯员 朱文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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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使用立案捕捞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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