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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四支队加强辖区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14 08:19:15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渔业船员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7月28日,第四支队召开了辖区渔业船员管理工作会议。潍坊、东营、滨州、泰安市渔政处处长(支队长)、分管渔港监督业务科科长,辖区各县(市、区)渔港监督监督长参加会议。

    会议宣贯了农业部和省总队有关渔业船员管理政策,明确了支队、市、县三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渔业船员管理的职责分工,研讨了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的具体措施。按照渔业船员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支队向市、县(市、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移交渔业船员名册档案5276人。自8月1日起,辖区各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将按照新的管辖分工全面落实渔业船员监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渔业船员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议要求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增强做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作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认真履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职责,设立承担渔业船员管理职责的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把渔业船员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要强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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