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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禁止温室龟鳖养殖9月底温棚一律拆除

发布时间:2016-07-10 00:04:09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频道报道,6月21日,兰溪市上华街道5名工作人员对黄家村7户温室龟鳖养殖场(户)的温室大棚进行了丈量勘查,并核定了养殖量。自6月17日兰溪启动温室龟鳖养殖污染整治以来,该街道已完成11户温室龟鳖养殖场(户)温室大棚的丈量勘查,初步核定拆除温室大棚5万余平方米。
  兰溪现有温室龟鳖养殖场(户)136家,温室大棚面积近23万平方米,存量龟鳖约900万只,排放的养殖尾水特别是上市期排放的养殖尾水较多,对周边环境影响大。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兰溪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按照“全面禁养、转型升级”和“政策引导、环保倒逼”的方式,开展温室龟鳖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推进龟鳖养殖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兰溪计划集中三个半月时间,对全市所有温室龟鳖养殖场(户)的温室大棚一律拆除,9月底前要完成温室大棚拆除复垦,引导养殖场(户)依据“生态化、标准化”理念,采用生态龟鳖养殖模式,推进龟鳖养殖方式转型升级。
  为了确保整治顺利推进,兰溪成立温室龟鳖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兰溪市温室龟鳖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及流程,并由水务、环保、国土、农林等部门组成验收审核组。自6月17日以来,整治行动迅速推进,目前,各镇乡(街道)正对辖区内的温室龟鳖养殖场(户)的温室大棚设施情况进行调查、复核,建档立案,下达限期关停拆除通知书。
  为鼓励养殖户自行拆除温室大棚,兰溪还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拆除的温室龟鳖养殖场(户)进行奖励。以现场丈量的温室大棚面积为基准,以温室大棚面积核算数量(每平方米按放养40只龟鳖取评估值),并按每只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在此基础上,对在7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温室大棚并复垦的,按每只2.5元进行奖励;8月31日前完成的,按每只2元进行奖励;在9月30日前完成的,按每只1.5元进行奖励。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予以强制关停拆除,并不得享受任何补偿奖励。
  在集中力量拆除温室龟鳖养殖大棚的同时,兰溪市将杜绝新的温室龟鳖大棚建设,确保零增长。同时,各镇乡(街道)将加强监管,确保温室龟鳖养殖场(户)只起捕、不投苗,温室龟鳖养殖场(户)一旦起捕龟鳖、腾空棚舍,就立即予以拆除,已拆除的要及时复垦,已复垦的要及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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