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水产局紧急部署,全力开展依法护渔行动。
灾情发生后,荆门市水产局紧急印发了《关于加强灾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的通告》,渔政执法人员分别到乡镇集镇、重点受灾现场张贴2000余份,增强广大农(渔)民遵纪守法的意识。
通告规定:养殖水域因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溢堤或者溃口的,在扩大的水域内不准设障拦鱼、诱鱼或捕鱼。退水后,养殖水域内的水产品按原界划分,各自受益。
不得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违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使用迷魂阵、密封阵(地笼)、拦河大网等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违者,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水产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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