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山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开展海洋渔船排查摸底,强化船舶修造巡查监管和加强渔港管理等途径,加强海洋渔船管控的源头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渔船管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渔业船员管理,加强涉渔人员培训,夯实渔船管控基础。要突出重点管控,对发现和查获的“三无”、套牌和假冒船名号船舶,一律查封、收缴,依法依规拆解处置,并对船舶所有人和责任人依法处罚。远洋渔船(含非专业远洋渔船)非法从事近海作业或到未经批准的水域作业的,一律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质、吊销相关船舶证书。
《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涉外渔业违法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要落实黑名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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