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健康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
泥鳅健康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健康水产品产地环境(GB18407.4-2001)规定的要求。
一是产地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接受城市垃圾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及废弃物、工业“三废”、医疗污水及废弃物污染的水域。
二是水质指标要符合《健康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质》(NY5051-2001)标准:
①石油类含量小于等于0.05毫克/升。
②重金属类的含量:锌、铬小于等于0.1毫克/升,铅、砷、镍小于等于0.05毫克/升,铜小于等于0.01毫克/升,汞小于等于0.0005毫克/升,镉小于等于0.005毫克/升。
③农药类中的含量:五氯酚钠小于等于0.01毫克/升,六六六小于等于0.002毫克/升,乐果小于等于0.1毫克/升。
④石油类的含量小于等于0.05毫克/升。
⑤硫化物小于等于0.2毫克/升,总大肠菌群小于等于5000个/升,氰化物小于等于0.005毫克/升,非离子氨小于等于0.02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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