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饲料有问题,虾农依法维权获赔偿!
5月18日,龙海市虾农林先生向王某经营的食杂店购买10包虾饲料、每包20公斤,单价175元,总价款1750元。回家后将虾饲料用于养虾,5天后虾仔食用饲料后出现病变。林先生认真检查虾饲料,发现虾饲料里有部分出现固体,认为虾饲料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却遭到经营者以饲料没问题,虾仔病变是虾农自己饲养不当为由而拒绝。
虾农在无奈之下于6月1日找到龙海市12315投诉。龙海12315投诉台接诉后,当即联合龙海市农业局技术人员深入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虾农所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认为,饲料中出现固体本身就是一种变质现象,虾农使用该饲料,部分虾仔出现病变,与饲料变质的原因是分不开的,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龙海市12315投诉台会同农业局工作人员于6月4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组织经营者王某和虾农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和饲料厂家一次性赔偿给虾农损失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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