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首个地方法规 明确海钓许可制度
    为保护海钓渔业资源,日前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舟山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明确保护区内海钓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计划2017年3月正式施行。
    舟山渔场被誉为“海钓天堂”。目前每年来舟山群岛进行海钓的约为60万人次。随着海钓人数增加,特别是拥有先进工具的海钓专业户的出现,无序滥采滥挖鱼类饵料和炸鱼电鱼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因素,舟山海域生态恢复能力一度减弱,有的经济鱼数量锐减趋势难以逆转,经常钓到的鱼类仅剩二三十种。
    据舟介绍,《条例》的实施范围为嵊泗马鞍列岛、普陀中街山列岛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申请海钓证件的主体分为经营组织(如海钓俱乐部、渔家乐)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据了解,海钓证的数量会根据每个岛礁的资源状况有所限制,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会面临经济处罚。(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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