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做好群众“及时雨”
  3月16日,兴化市法院安丰法庭和执行局联合执法,对两起蟹塘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拒不让出蟹塘,阻止新承包人进场经营、管理的案件进行先予执行。在法律的强大威势震慑下,老圩乡双徐村的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书面承诺三日内清理完毕,让出已承包到期的蟹塘,交由新承包人进场经营管理;永联村的黄某,在法官们多次讲理、释法后仍表示拒不让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3月以来,该院开展了以集中排除妨碍为主的专项行动,先后出动干警50余人次,传唤被执行人7人,实施司法拘留2人,结案3件。接下来,该院将整合资源,重拳出击惩治蟹塘霸包乱象,执行一件、震慑一片,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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