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每吨补150元大豆每吨补300元
    本次补贴对象为生产经营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饲料和大豆加工企业。具体要求为: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淀粉类及酒精类玉米深加工企业;2016年实际饲料产量5万吨以上配合饲料企业;具备年处理大豆能力5000吨以上食品及副食酿造大豆加工企业。 
    纳入补贴范围企业在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的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标准水分)给予每吨150元、大豆(标准水分)给予每吨300元补贴。(记者 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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