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 优化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
  第一,创立联动受理机制。过去集聚区东部新区用海企业申请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要到市区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然后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为验收测量单位出具验收测量服务联系单,再开展验收后续工作。集聚区管委会和市局对接工作后,改为直接由集聚区海洋与政策处理处代为接受园区企业的验收申请材料,并立即联系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和海岛处为验收测量单位出具服务联系单,使得原先从受理到开展验收测量时间从5天减为1天。
  第二,压缩验收中间环节。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中间环节有验收测量单位测量、专家组现场踏勘、召开验收会等环节。为缩短各个环节之间时间间隔,集聚区管委会和市海洋局在工作中做到:一是由集聚区海洋与政策处理处督促验收测量单位在测量工作结束后5日内提交验收测量报告,避免验收测量时间任意延长;二是建立专家组现场踏勘与验收会召开无缝衔接制度,即市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踏勘后,马上在集聚区现场召开验收会,有效避免两个环节脱节问题。
  第三,建立限时批复制度。根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在验收会通过验收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验收批复的时限为10天。但对企业来讲,时间就是效益。经双方对接后,市海洋与渔业局承诺在验收会通过后3天内完成批复,对验收非关键性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承诺后补方式,显著降低用海企业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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