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长兴县查获首起禁渔区违法捕捞案件
    5月19日23时许,长兴渔民刘某等2人在长兴港内非法电力捕鱼被辖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渔获物达22.64市斤(共计415条),电捕鱼工具1套,船舶1艘,经初步调查核实,其使用电瓶、电脉冲电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于5月20日正式由县农业局移交公安部门。,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对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县农业局一直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特别是从2015年开始,每年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电力捕鱼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4月,长兴县获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在西苕溪长兴段、合溪港等水域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成为湖州市第二个实施禁渔制度的区县。前期县人民政府已正式发出设立禁渔制度的通告并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张贴,县农业部门也在市县报纸、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截止目前,全县打击非法电捕鱼累计出动人员2995人次,收缴电捕鱼工具415台(套)悬挂横幅401条,分发禁渔宣传册3670份,张贴禁渔公告442份,依托“浙江农民信箱”推送禁渔信息8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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