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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因买鱼退货双方大打出手 男子用刀扎伤对方

发布时间:2021-02-27 00:52:45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记者王淳报道 买鱼退货起纷争,一言不合相操戈,对簿公堂打官司,卖鱼未果又赔金。6月13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买鱼纠纷而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陈大力、陈二力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梁佑国7884元。

    2013年9月,在鼓楼区丁角街东口卖鱼摊处,被告陈大力、陈二力及赵美丽与原告梁佑国(顾客)因买鱼退货引起纠纷发生厮打,陈大力后背腰部被梁佑国用刀扎伤,陈二力、陈大力殴打了梁佑国。2014年1月,州桥派出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告陈大力、陈二力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该院检查,原告头颅外伤、双肩及左前臂软组织伤、牙齿纵裂、神经性耳聋。原告在市中心医院共住院治疗45天,花去大额医疗费及检查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补费、营养费、交通费的70%。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与二被告因琐事产生纠纷,双方发生了厮打,原告梁佑国用刀将被告陈大力扎伤,二被告殴打了原告,该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故在本案中,原告与二被告双方均有责任,本院酌定二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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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大力法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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