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月1日起,温岭市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根据规定,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的渔船自5月1日中午12时起进入伏季休渔期。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此外,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种作业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今年海洋伏休规定对一些休渔作业名称进行了调整,包括“定置作业”变更为“小型张网渔船”,“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变更为“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一方面,新增了钓具渔船的伏休期间管理规定。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另一方面,新增了船籍港休渔的相关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所有应休渔船应当在休渔禁渔期前进港停泊,休渔禁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从事违禁作业。违者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罚款等行政处罚后,并按规定扣减本年度柴油补贴或不予补贴。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休渔禁渔期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休渔渔船违禁作业提供油、冰,严禁收购违禁渔获物,违者依法予以处罚。休渔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出处:温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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