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农业农村部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修订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出处: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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