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联手“打非” 禁渔效果显著
从3月1日到6月30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在市区管辖范围共办理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案件29起,没收电鱼工具29套,拟没收电鱼船舶5艘,没收(放生)渔获物68.45公斤,罚款16.1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案件21起,移交涉案人员32人。
在处罚过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坚持实行“三个一律”的标准:
1、凡是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不管大江还是小河,一律处7000元以上罚款。
2、凡是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3、凡是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无证船舶,一律没收,并进行罚款。
温馨提醒:禁渔期过后,我大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巡江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电、炸、毒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来源: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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