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打击7种违法行为 严禁经营者打“野生牌”
《指引》提出打击7种违法行为,分别为出售、购买、利用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采购、生产、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从事杂交鲟、胭脂鱼、大鲵等国家保护水生动物经营的违法行为,在招牌、菜单中标有“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或者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为违法生产、经营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销售禁用渔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为出售、购买、利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用渔具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中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违法生产、经营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以及为禁用渔具提供交易服务的,都将予以处罚。
据悉,《指引》的制定旨在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正确履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出处:香城都市报 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江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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