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再发力,垂钓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为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决定》的一大亮点,就是第一次从法律角度对垂钓行为进行了规定。今后,我市将在全市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同时禁止以下行为: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等。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垂钓协会作用,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依法依规垂钓,共创我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农业执法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对于违规捕捞、垂钓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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