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渔业部门抽查水产品保源头安全
本次行动共抽查了19家养殖单位,抽取样品38个,品类包括鳗鲡、罗非鱼、草鱼、鲤鱼、彩虹鲷、鲫鱼、鳙鱼、南美白对虾、乌鲻、鲍鱼等10个种类。取样由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人员执行,泉州市、县执法人员按抽样规程进行监督。
现场检查中发现,养殖单位仓库均未发现违禁药品,不存在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嫌疑,但部分养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养殖许可证,养殖、用药和销售等“三项记录”不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注册通过却未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县级渔业执法机构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出处:人民网 杜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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