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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转基因水产养殖监测(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进展)

发布时间:2023-05-01 22:4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1. 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进展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发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挂你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第四条 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 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八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Ⅰ: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第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第十一条 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Ⅰ:

1. 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2. 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3. 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Ⅱ。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Ⅲ。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1. 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2. 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3. 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第十二条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1 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类型2 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 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2. 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类型3 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 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2. 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第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生物

1. 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Ⅰ。

2. 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Ⅰ;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Ⅱ;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Ⅲ;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Ⅳ。

(二)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

1. 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Ⅰ;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2. 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3. 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三)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

1. 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 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3. 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

1. 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 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Ⅳ。

第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1 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2 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3 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产品

1. 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Ⅰ。

2. 安全等级为Ⅰ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产品

1. 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Ⅰ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Ⅰ;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2. 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3. 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产品

1. 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 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3. 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产品

1. 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具安全等级可为Ⅰ、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 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Ⅳ。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农业部每年组织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第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答复;在受理截止日期后三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十七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

(一)报告或申请单位和报告或申请人对所从事的转基因生物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见附录Ⅴ);

(二)组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三)取得开展试验和安全证书使用所在省(市、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专门的机构;

(二)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具备与实验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四)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第十九条 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以及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安全评价各阶段的报告或申报要求、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办理报告或申请手续。

第二十条 从事安全等级为Ⅰ和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研究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验研究报告书;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Ⅰ、Ⅱ、Ⅲ、Ⅳ)实验研究结束后拟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2. 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进展报告

评价原则主要包括科学原则、实质等同性原则、预先防范原则、个案评价原则、逐步评估原则、熟悉性原则等。

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法规体系、安全检测体系、技术检测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及安全监测体系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原则有:科学原则、比较分析原则、预防原则、个案分析原则、分阶段原则和熟悉原则。。

3. 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进展情况

非转基因食品鉴别知识

1、看产地:尽量避开那些转基因比较“泛滥”的地区。如东北地区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比较大。

2、看外包装标识:看是否有转基因提示或标识。这一点,在一些食用油产品上有相关标识,但在非食用油产品中,还比较少见。

3、看产品品种:如一种俗称为“先玉335”的玉米,就是一种典型的转基因玉米。

4、看检测报告:现在像大豆、玉米等产品,是否为转基因是能够通过检测来鉴定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市面上的某些产品,如玉米,即便声明为非转基因,也未必不含转基因成分,更不用说未说明是否含转基因的产品了。如我们曾对一份所谓非转基因的玉米进行了转基因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中含有CAMV35S启动子,转基因抗虫玉米MON810成分。其检测结果为阳性(即含有转基因成分)。

4. 转基因食品安全及检测技术

任何转基因农作物是有危害不安全的,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评估

关于转基因食品争议太多,截止目前全世界都未出具任何有力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相反科学权威几十年的实验证明转基因对人类有安全隐患。

5.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

鉴于转基因技术已经带来或潜在的副作用和其他危险,人们对转基因生物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1997年4月初,100万奥地利人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字,呼吁全面禁止转基因食物;一些美国人甚至在美国农业部前脱得一丝不挂地抗议政府生产转基因食品;2001年9月下旬,一些法国人割去了转基因玉米。

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政府明令禁止农民种植转基因大米。但另一些人则在趋利避害地继续从事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和开发。甚至企图通过转基因技术对人进行重新设计。墨西哥国家科学院的负责人弗朗西斯科.博利瓦尔.萨帕塔认为,转基因技术和其他任何技术一样都可被错误利用,不能因刀可用于杀人就禁用。

洛克菲勒基金会的康韦则更乐观地认为“到2020年时”,转基因作物将是唯一提供粮食的办法。2000年2月28日,一个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国际论坛会在英国爱丁堡开幕,会议呼吁人们对这类具有革命性但有争议的食品保持谨慎并合理的评价。

同年3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有130个国家签署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对经过转基因处理的种子的交易进行了限制,但并未限制其种植。而这一年3月15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则呼吁慎用转基因食品。

看来,如何趋利避害地利用转基因技术造福人类,将是科学家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例如,在防治病虫害方面,人们就在向眼镜蛇学习——企图利用这些技术找到只杀死对手而不伤及自身的方法呢?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澳大利亚就针对“兔满为患”和“鼠满为患”,采用了免疫避孕的生物技术来除害,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们的方法是,用黏液瘤病毒(或遗传改造的病毒、转基因病毒)施放到兔和鼠身上,使它们失去生育能力。

6.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监管措施

转基因是一项新技术,也是一个新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对待转基因不能“谈转色变”,要区分科研、产业化、行业管理等不同情形,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做到确保安全;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这样才能使这项生物新技术实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价值。

应当看到,当前全球转基因研发势头强劲。研发对象更加广泛,已涵盖了至少35个科,200多个种;研究目标更加多样,由抗虫和抗除草剂等传统性状向抗逆、抗病、品质改良等拓展;转基因技术更加精准,基因编辑技术、定点重组技术的突破使基因操作实现了安全化、精准化。同时,为迎接新的科技革命,杜邦先锋与陶氏益农、孟山都与拜耳等跨国种子公司正掀起重组热潮,种业与新技术深度融合。

转基因技术是当代生物科学的前沿高地,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尤其是农业大国,在这个领域中不能被人落下,必须在转基因技术上占有一席之地。为此,国务院2008年批准设立了转基因重大专项,支持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我国科研人员克隆了100多个重要基因,获得1000多项专利,取得了抗虫棉、抗虫玉米、耐除草剂大豆等一批重大成果,我国自主基因、自主技术、自主品种的研发能力显著提升。

然而,由于科学素养的局限和信息交流的不畅,一些人对转基因技术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区,甚至“谈转色变”。事实上,转基因作为一项技术是中性的,其研发出来的产品安全不安全,需要一系列安全性评价。只有经过安全性评价的转基因产品才能上市,经过严格科学评价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性和传统食品是等同的。目前,我国政府批准可以在国内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农产品只有棉花和木瓜。

从国际上看,随着转基因技术研究不断深入,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规模也不断扩大。从我国现实来看,转基因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遵循以下原则:严格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按照非食用、间接食用、食用的路线图,首先发展非食用的经济作物,其次是饲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再次是一般食用作物,最后是口粮作物;充分考虑产业的需求,重点解决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抗病抗虫、节水抗旱、高产优质等瓶颈问题。

所谓严格管理,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转基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管要有效防范转基因育种材料、转基因品种和转基因种子非法扩散。基于我国现有转基因大豆、玉米、水稻研发状况以及产业需求,国家目前还没有批准这些品种商业化种植。所以尽管获得安全证书的品种是安全的,但是私自种植,因为违反了《种子法》《专利法》,要严肃依法查处。严格管理还包括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建立公开透明机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转基因是一项新技术,也是一个新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公众对其安全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存在一些疑虑和担心,也是很正常的。正是基于此,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科学普及”。正如抗生素和核能的应用一样,新事物的发现总会伴随着风险,不能因为有风险而因噎废食,也不能因为是新事物而降低警惕。要对转基因发展的科研、产业化和行业管理三个层面作出全面统筹,让这项新技术实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价值。

7. 转基因食品检测方法有哪些

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各国转基因检测的标准

ISO/TS 21569-5-2016 分子生物标志物分析的水平方法. 检测转基因生物和衍生产品的分析方法. 第5部分: 检测FMV启动子(P-FMV) DNA序列的实时PCR筛选法

ISO/TS 21569-4-2016 分子生物标志物分析的水平方法. 检测转基因生物和衍生产品的分析方法. 第4部分: 检测P-nos和P-nos-nptII DNA序列的实时PCR筛选法

ISO/TS 21569-6-2016 分子生物标志物分析的水平方法. 检测转基因生物和衍生产品的分析方法. 第6部分: 检测cry1Ab/Ac和Pubi-cry DNA序列的实时PCR筛选法

ISO/TS 21569-6-2016 分子生物标志物分析的水平方法. 检测转基因生物和衍生产品的分析方法. 第6部分: 检测cry1Ab/Ac和Pubi-cry DNA序列的实时PCR筛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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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4276 AMD 1-2013 食品. 检测转基因生物和衍生产品的分析方法. 一般要求和定义. 修改件1

ISO 21569 AMD 1-2013 食品.转基因有机物和衍生产品检测的分析方法.定性核酸碱基法.修改件1

ISO 21570 AMD 1-2013 食品.转基因有机物和衍生产品检测的分析方法.定量核酸碱基法.修改件1

ISO/TS 21569-2-2012 分子生物标志物分析用水平方法.转基因生物和衍生产品检测用分析方法.第2部分:FP967事件中亚麻籽和亚麻籽产品的检测用特定概念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PCR)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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