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四支队组织开展辖区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业务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业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工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年初工作安排,11月9日至14日,第四支队成立考核组对潍坊、东营、滨州市所辖11个县(市、区)的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
    为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第四支队于2015年3月召开辖区业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印发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业务工作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渔港监督、渔业航标管理、渔船检验、互保理赔、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及其他工作等7个方面,并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
    根据年初与各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站签订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抽查档案资料、实地查看渔船渔港等方式对各项业务工作逐项考核,认真评分。考核结束后,将对各单位本年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存在的问题汇总梳理后反馈给各单位,要求其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照检查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整改问题,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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