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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加紧保护,再过30年,牡丹江中可能没鱼了

发布时间:2016-05-15 00:19:25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频道报道,
    增殖放流资料片    开篇语: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并将其作为“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地处塞北边陲的牡丹江市,多年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全面修复生态,强化生态保护,培植绿色产业,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生态良性互动,探索出了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在巩固以往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为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切实转化为城市发展的动力、民生改善的引擎,我市又创造性地将每年的4月22日至28日设定为“牡丹江生态周”。通过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搭建全市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推动生态经济发展,打造共同生态家园。    本报今日起推出“生态文明看雪城”系列报道,以普通民众的视角全面回顾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发现并弥补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短板与不足,进而形成“人人关注生态文明,人人参与生态建设”的良性生态发展氛围。    “生态文明看雪城”系列报道之江鱼保护篇    30年前,牡丹江中鱼类品种有56种,如今已减少至30余种,一些大型、珍稀鱼种已基本绝迹。面对江中鱼类资源锐减的现状,“保护水生态,恢复鱼资源”的口号响彻社会……    30年,牡丹江鱼类资源锐减近半    “江中出现一条大鱼竟奔走相告,不知是喜讯还是讽刺!”不久前,当76岁的王明臣老人得知有人从江中钓起一条三斤重的野生鲤鱼后,无奈地感叹。据老人回忆,早在他年轻当渔民时,从江里打到一二十斤的大鱼也不足为奇,“运气好的话,甚至还能打到鲑鱼和鲟鱼呢!”    的确,王明臣老人的话,记者在市农委渔政部门得到了印证:上世纪80年代初,我市在对江中水生动物资源普查时掌握,当时江中有鱼类56种,不仅包括我们所常说的“三花五罗”,而且如鲟鱼、鳇鱼等一些大型珍稀鱼类也时有发现,但如今江鱼种类已锐减到30余种,其中绝大多数大型珍稀鱼种已经灭绝。    “如不加紧保护,再过30年,江中可能连鱼都看不见了!”尽管王明臣老人的话有些言过其实,但却客观说出了江鱼资源所面临的严峻现实。那么,什么原因导致了江鱼资源的锐减,同时我们又该以怎样的态度及行动,去弥补江鱼锐减后遗留的生态断层呢?    现状 老渔民的一声叹息——    “江里快没鱼了!”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光靠我在江中打鱼就能养活一家5口人,那时江里的鱼不仅种类多,密度大,而且还时常能打到大型和珍稀鱼类,没想到仅仅30多年,江鱼竟能减少到这种程度。”前文提到的王明臣老人,年轻时是位渔民。回忆当时能打到的江鱼类种类,老人如数家珍般地列举出了10余种,“除了目前大家所熟知的鲫、鲤、鲢、鳙四大家鱼外,鳊鱼、鲶鱼、泥鳅、鳜鱼、鲑鱼和鲟鱼也很常见,当时还有人在江中打到过大马哈鱼,甚至是鳇鱼呢。那时,每天在江里打二三十斤鱼非常容易,而且全是大鱼,如今连小鱼算上,一天也打不了几斤啊!”    对此,40岁的周守义也有着强烈的感受,“我小时候家就住在江边,暑假时经常到江边捞串丁子和泥鳅喂鸭子,那时江边的泥鳅黑压压一层,用笊篱就能捞起来,但如今这种场面再也见不到了。”    市渔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仅从牡市铁岭河至温春镇之间的江段内,便有100多人的专业打渔队,每年出产江鱼150多吨,全部是大型鱼类,而目前年产江鱼最多不过20吨,而且多以小鱼为主,“其中有些珍稀鱼种如鲟鱼、鳇鱼早已绝迹了!”    “江鱼锐减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捕捞或垂钓所导致的,主要还是自然因素。”由于江中“绝户网”的屡禁不止,让人很容易将鱼类资源锐减的原因归结为私捕滥捞,但渔政科工作人员却表示,“江水的退减是导致鱼资源减少的首要原因,30年前牡丹江平均水深两米以上,非常适合鱼类生存,而如今平均水深可能不足一米,这意味鱼类生存环境遭破坏;其次,江水污染严重,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江中排放,导致水质恶化,不适合鱼类生存;第三是江中水利设施建设,人为阻断了鱼类繁衍生存环境,特别是一些洄游鱼类根本无法生存;最后,私捕滥捞破坏了鱼类生长周期,很多鱼类尚未达到繁殖年龄便遭捕捞,导致鱼类无法自然繁衍。简单地说,江鱼资源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自然环境的改变以及人为活动的影响所导致的!”渔政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表示。    举措 全市人的一致企盼——    恢复江鱼资源!    据了解,我市自2003年开始进行鱼类增殖流放以来,平均每年放流40余万尾各类鱼苗。尤其是2008年至2014年间,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给我市下拨增殖放流资金10万元左右,平均每年向自然水域投放鱼苗200万尾左右,或投放春片鱼种两万斤左右,目前累计投放资金90多万元,投放鱼苗1000多万尾,投放春片鱼种3万余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自然水域从事捕捞生产活动,国家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原则是鱼类资源的恢复数量要大于捕捞数量。我省是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各市、县捕捞许可证的发放数量,我市城区核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是50本,但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只发了39本,每年根据使用的网具征收鱼类资源保护费,从事捕捞生产时禁止使用违法违规渔具,例如绝户网、地笼等。此外,在每年5月25日至7月10日鱼类繁殖期内,规定禁渔期,严禁一切捕捞活动,以利于江鱼资源的繁殖恢复。    “对于导致鱼类资源减少的自然因素来说,目前尚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出路,但就人为因素来说,渔政部门将通过严格执法遏制一切危害江中鱼类资源的私捕滥捞行为。”渔政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我市已连续多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影响,放流鱼苗成活率有限。此外,为切实保护脆弱的鱼类资源,渔政部门还加大了渔政执法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如禁渔期前,在沿江村屯、重点渔区张贴《禁渔期通告》,在媒体上发布《禁渔期通告》,并在重点渔区安排渔政协管员,协助做好渔政管理工作,平均每年清理销毁违法违规渔具、网具150个(片),达2000多延长米。    “随着宣传和执法力度的加大,目前江中私捕滥捞行为已有明显好转,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无序放生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管理。”渔政人员告诉记者,工作中他们发现,目前我市一些乐善好施的市民时常向江中放生各种水生生物,如鱼类、龟类等,表面看,放生与放流都是向江中放鱼,但渔政部门是不提倡放生行为的,毕竟私自放生容易破坏生态平衡,埋下外来物种入侵的隐患,渔政部门提倡并鼓励市民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那么普通民众又该如何进行增殖放流呢?对此,渔政人员表示,市民增殖放流,需先向渔政部门申请,并由渔政部门对放流鱼类进行科学审核,然后在渔政部门正确指导下,选择适当的水域进行放流,“如果选择不好放流鱼种或放流水域的话,增殖放流行为不仅起不到恢复和保护鱼类资源的作用,反倒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是危害到江中的生态平衡。”    对于增殖放流的鱼种及水域的选择,渔政人员介绍说,目前增殖放流的鱼种多为黑龙江野鲤,放流水域应选择水深且流速平衡,天然饵料丰富的开阔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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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资源生态江中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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