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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6月1日起休渔 海鲜价预计涨10%

发布时间:2016-06-05 07:35:40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辽宁省沿海各个海域的伏季休渔期时间仍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活动。每年休渔期间海鲜价格都会有所上涨,今年预计将上涨10%,螃蟹、贝类、冻品、养殖鱼将成为市场主力。

  伏季休渔期时间未变

  按照2014年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对2015年伏季休渔制度做出调整。其中一项调整内容为,将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主要为拖网、帆张网)的休渔时间调整为4月30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将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调整为4月30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今年休渔期时间有所提前。

  但是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农业部发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实际上今年辽宁省沿海各个海域的伏季休渔期时间未变,仍然从6月1日12时开始。据今年5月21日农业部官网消息,辽宁省今年沿海各海域伏季休渔期确定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14号)要求,2015年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仍延续2014年管理规定,保持不变。捕捞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实行同步休渔。

  公共海域禁采贝类

  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渤海海域(辽东湾海蜇保护区除外)、黄海海域(北纬35度以北),从2015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活动。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渔民可以在自己承包海域内采捕贝类,但严禁在公共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对渔船管理方面,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6月1日12时前回港,6月1日12时后不得自行转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休渔期间将对禁用渔具执法检查,督促渔民更换不合格渔具,没收“绝户网”等禁用渔具。伏季休渔期间,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将派渔政执法船,并同公安海警边防部门联合,集中打击海上偷捕和非法越界捕捞行为。尤其狠抓打着垂钓幌子进行拖网偷捕的行为。

  据悉,5月23日至6月30日,本市继续在沿海开展海洋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计划增殖放流虾、蟹、鱼、贝等水生生物。

  本市伏季休渔概况

  ■时间:6月1日12时-9月1日12时

  ■要求:捕捞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市场预测:市场销售的鱼类将主要为南方养殖的牙片鱼、黄鱼、黄花鱼,及南方冰冻刀鱼,螃蟹以及海螺、蚬子、扇贝等贝类数量不会减少

  说法

  地产海鱼本不多 休渔影响不大

  有商户对记者表示,今年渔船捕捞到的地产海鱼数量一直较少,休渔期到来对终端市场没有较大影响。活品海鲜销售商郝先生说,按照往年的规律,伏季休渔期间,市场价格一般会上涨10%左右。到时候市场销售的大部分将为南方养殖的牙片鱼、黄鱼、黄花鱼,还有冰冻刀鱼。“市场的本地海鱼存货量还能卖个三五天。目前海鲜需求量并不是很高,供大于求。 ”郝先生说,昨日本地海鱼由于数量极少,他只进了几条鲅鱼、小棒鱼、辫子鱼。郝先生透露,伏季休渔期间,市民若在市场上看到一些所谓的新鲜海鱼,有一部分应该是冻品海鱼解冻清洗后售卖的。不过,冷库库存鱼类数量足够满足市场需求,零售商并不担忧。

  记者了解到,休渔的3个月期间,贝类、冻品海鲜、南方养殖牙片鱼、黄花鱼、黄鱼等将成市场主力。大连人俗称的“二刈子”螃蟹也将上市,往年价格能卖到20元/斤至40元/斤,能持续卖两三个月时间。海螺、蚬子、扇贝等种类丰富的贝类也会满足大连市民的需求。

  链接

  违规渔船如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伏季休渔期间查获的违规渔船,一律集中扣港处理,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并按农业部相关规定减扣油补。对从事捕捞作业的“三无”渔船,一经查获应予以没收处理。三证不齐、使用套牌、假牌、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渔船应予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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