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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莱山区6月1日起查获违规渔船1条

发布时间:2016-07-18 00:19:19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YMG记者 刘鹏飞 通讯员 吕建忠 杨庭欢)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莱山区今年的伏季休渔期为3个月,现已过去一个月,这一个月以来,莱山区海洋与渔业局持续加强伏休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6月1日开始莱山区正式进入伏季休渔期,在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违规。这一个月以来,该局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到实处。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

    今年,莱山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陆地检查组和海上检查组,陆地检查组在辖区的码头水产批发市场进行检查,由渔政、渔监、船检、边防、工商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对码头和市场,进行24小时监管,重点检查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出海生产的,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将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而海上检查组则由一艘渔政船和两条渔政快艇为主要检查力量,对在6月1日12时前未进港休渔和9月1日12时前顶风而上出海作业的渔船一经查获,一律扣押渔船、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吊销捕捞许可证和职务船员证书并处高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莱山区登记在册渔船239条,为了加大海上和陆地对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入伏休以来,每天都有执法人员对莱山区海域进行巡查,使伏休执法常态化。同时,为了预防部分违法渔民同执法人员打时间差,执法大队从6月1日至今,安排常规执法10多次,巡查30多次,夜间执法2次,合计查获违规渔船1条,没收违法地笼150个,有力地打击了伏休期间的违法行为。

    针对近几年地笼作业比较多的情况,大队针对地笼作业进行了重点查处。联合烟台市支队在莱山区海域内开展了一次联合执法活动,重点清理莱山区海域内的地笼违法情况。清理方式由中国海监烟台市莱山区大队雇佣渔船,采取人工方式对莱山区海域内的地笼进行收缴。伏季休渔期间共收缴地笼100多个。

    为营造良好的伏季休渔氛围,使广大渔民深刻了解2016的伏季休渔政策,执法大队在沿海各渔村加大了伏休宣传,在伏休前利用电视台、报纸、通告张贴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区共组织宣传活动2次,发传单、标语、布告等宣传材料700多份,使渔民群众深入了解伏休的重要性。

    据悉,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产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该局积极争取了区政府的支持,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渔船、码头、市场、经营单位的幼鱼比例检查,重点加强幼鲅鱼的检查。凡非休渔船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一律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伏季休渔期间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改善休渔期的种种不良影响,该局加大渔业资源科学调查的投入,掌握渔业资源最新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首先,掌握不同海域渔业资源的特征,有针对性地确定最佳休渔时间、范围、作业方式,而不是“一刀切”,其次,配合休渔制度,建立保护区,实现长时期资源养护;最后,建立生态渔业,扩大增殖放流与人工鱼礁的投放规模,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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