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审太湖首起 非法捕捞案
    2016年太湖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日前在苏州姑苏区法院公开审判,法院认定当事人朱某、朱某某、金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构成共同犯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和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2月5日晚,犯罪当事人朱某等三人在湖区实施电力捕鱼,渔获物多为幼鱼、小鱼、小虾,涉嫌破坏太湖渔业资源,被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当场查获。(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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