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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环境资源(水产养殖环境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1 15:24:05编辑:水产百科归类:鱼类养殖

1. 水产养殖环境资源管理办法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2. 水产养殖环评的标准?

水乡养殖用地审批条件是,一,离民宅2公里以上,二,不能破坏良田,三,必须生态养殖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土地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5.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比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

7.办理工商登记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8.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3. 国家环保局对水产养殖的政策

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大棚、温室、以及符合“农村道路”标准的棚间道路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直接服务于作物种植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疫病虫害防控设施,农机具存放、有机肥处理和自用种植原材料堆放等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储藏、组织培养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的畜禽圈舍、养殖池、有机物处置、育种育苗设施、饲料存贮和配制、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符合“农村道路”标准的场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与畜禽和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粪污废弃物处置、检验检疫、疫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用水和尾水处理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用地。

如何科学选址

怎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要从这些方面来注意

01

生态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在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国家规定的公共设施安全区等禁止区域布置设施农业用地,原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应逐步退出。

02

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必须补划。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养殖设施总用地面积的5%,总面积最多不得超过5亩。

各地要引导养殖设施用地因地制宜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及水田。

03

严格控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种植或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由经营者根据生产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设施规模、生产类型和生产实际,以及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

利用非耕地建设种植类或养殖类辅助设施,以及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其用地规模可适当扩大,但最高不得超过25亩。

同一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不得分拆备案。

04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程序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建设。

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05

支持新型设施农业发展

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鼓励将看护房与其他辅助设施用房合并建设使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 水产养殖行业环境

1、水产养殖是一种人工养殖水产品的农业方式,通过在水域内引种、繁殖或放养种苗或幼鱼、苗虾、苗蟹等水生动物,利用适宜的环境条件,调控其生长和繁殖,最终获得成品的水产品。 2、水产养殖可以提高水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水产养殖也有一些潜在问题,例如水污染、水生态破坏、疾病传播等问题。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水产养殖不断推陈出新,例如集约化养殖、生态养殖等方式的出现,可以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提高水产品的生产效率。同时,加强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避免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5. 水产养殖水环境治理

  蓝藻清除方法:   首先,全池泼洒沸石粉10公斤/亩,使之絮凝蓝藻;   第二,间隔3—4小时后全池泼洒水产em菌液,用量为2千克/亩。注意使用微生物制剂过程中必须防止蟹池缺氧,天气闷热时不应使用,而使用时则应开动增氧机;   第三,平衡氮磷比例,通过泼洒无机磷改变氮磷的比例,加快培育绿藻和硅藻等有益藻类快速生长成为优势藻种来抑制蓝藻生长,从而改善蓝藻过度繁殖的状况。   蓝藻的形式与危害:   蓝藻(水华)大量出现时,水体一般呈蓝色或绿色,水面被厚厚的蓝绿色湖靛所覆盖,被风吹到岸边堆积,不但会发出恶臭味,且含毒素的蓝藻细胞在水体中漂游,当与某些悬浮物络合沉淀,或被养殖对象捕食后随其排泄物沉淀,在鱼池池底富集,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蓝藻中的项圈藻可快速产生致死因子,破坏养殖对象的鳃组织,干扰其新陈代谢的正常进行,麻痹神经,使其死亡。蓝藻中个别种不但活体带毒,而且死亡个体分解会产生生物毒素——蓝藻素。蓝藻素量多时可直接造成养殖对象中毒死亡;或者即使数量少,也可通过食物链积累效应危害养殖对象,直至危害人体。   蓝藻产生的原因:   受其它藻种的生长制约,蓝藻并不可能在常温条件下大规模暴发,水温25—35℃时,蓝藻的生长速度才会比其他藻类快,故温度是蓝藻暴发的主要因素之一。养殖水体中富营养化,蓝藻比较容易生长,所以不经常换水的池塘往往更容易暴发蓝藻。有机磷是蓝藻生长的必须因素,治理蓝藻最直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除去有机磷。

6.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注意事项 1.为了使养殖生物安全过冬,室外池塘应适当加深水位,温室养殖要做好加温和调节水质工作;同时提前加固,备好应急材料,防止雪灾对温室的损害;网箱养殖应减少操作、防止擦伤。 2.及时起捕水产品。养殖水产品都已进入捕捞期,养殖户要及时起捕,且随着春节的来临,进入成鱼上市旺季,拉网、运输会较频繁,养殖户要注意捕捞操作,防止鱼体受伤。 3.做好清整消毒工作。对已经全部起捕的养殖塘,要做好塘埂、堤坝、沟渠的清整修理;抓住晴好天气进行干塘清淤和曝晒,最大限度杀灭病原生物,为新的养殖打好基础。对于清塘之前不能排水的池塘,可以进行带水清塘,每亩水深1米,用生石灰125千克~150千克溶化后立即趁热全池均匀遍洒。 4.抓好常规鱼种放养。常规鱼种放养应选择健康鱼种,放养前做好消毒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做好免疫工作,放养过程要小心操作,避免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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