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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的生物安全知识(水产养殖的生物安全知识内容)

发布时间:2023-05-02 06:24:04编辑:水产百科归类:鱼类养殖

1. 水产养殖的生物安全知识内容

碘对水产品消毒最好的时间是在清晨或傍晚。碘是一种广泛使用于水产养殖中消毒的物质。而清晨和傍晚是阳光温度相对较低的时段,水温也相对较低,这时水体对碘的吸收能力较弱,碘的作用时间也更长,能更好地发挥消毒效果。而在中午或下午高温时段使用碘消毒,由于水温高和阳光直射,水体的吸收能力会增强,碘的作用时间也被缩短,导致消毒效果降低。除了在清晨或傍晚使用碘外,也可以根据水体特殊情况调整碘的使用时间。例如:当水体有较多的水草或藻类时,容易降低消毒效果,此时可在中午或下午高温时段使用碘;当水体有较强气味或浑浊时,建议使用其他消毒剂或设备进行处理。

2. 水产养殖的生物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

水质,饲料,含氧量,投放总量

3. 水产养殖综合知识

水产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包括种植)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养殖,为农业生产部门之一。按水域性质不同分为海水养殖业和淡水养殖业。按养殖、种植对象,分为鱼类、虾蟹类、贝类,及藻类、芡、莲、藕等。中国水产养殖业历史悠久,远至公元前1142年(殷末周初)已知凿池养鱼,范蠡约在公元前460年著有《养鱼经》,为世界最早的养鱼文献。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大力改造利用一切可供养殖的水域和潜在水域,扩大养殖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水体)产量;开拓水产养殖的新领域、新途径,发展工厂化、机械化、高密度温流水、网箱(包括多层网箱)、人工鱼礁、立体、间套混等养殖,向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挖掘水产生产潜力;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水产养殖业获得较快发展。 水产养殖业是利用适宜水域养殖水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事业。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从事水产养殖的时期较之采捕天然水产资源的捕捞业为晚。水产养殖业的出现和发展,标志着人类影响及控制水域能力的增强。

4. 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管理

水产养殖需要办理:

1、土地的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需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办好备案手续

5. 水产养殖知识点

你好!我是@程序员学习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错误的基金投资姿势——小A的故事

15年的大牛市,全民热议股票基金,小A听朋友说买基金赚了不少,心痒痒的,在根本不知道基金为何物的时候,盲目跟风,买入了两只股票型基金,其中一只还是新基金。

很快一只基金盈利达到30%,小A激动啊,像发现了新大陆,觉得基金真是好东西,跟提款机一样好,如果当初多买点,现在要达到人生巅峰了。

于是小A大笔资金追加。

结果你可能猜到了,很快股灾到来,几次熔断,先前的盈利全部回吐,甚至亏损一度达到40%。

基金跌了,小A心慌啊,每天忍不住的看盘,几乎没心思工作了。一开始不知所措,装死不动,后来眼瞅着账户上的钱越来越少,小心脏承受不住,割肉出局,发誓再也不碰这“坑人”的基金。

小A在基金投资上犯了基金小白几个非常常见的错误。

1、盲目跟风

2、追涨杀跌

3、装死不动

4、止损不止盈

5年100万——你需要基金定投

这里说的100万,不是指房产等固定资产,而是指现金流,也就是说,在你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调动支配的现金资产。

对于大城市的高薪人士来说,100万可能一两年就赚到了,或者入职很早,手中持有公司股票,身价百万so easy。

在我眼中,100万比10万,1000万对工薪一族更有吸引力,10万元比较容易,1000万实在太难,100万是个需要动脑筋努把力踮踮脚才能实现的目标。

这里提一个小问题,你认为把每个月多投入2500元,和把收益率提高到15%,对你来说,哪个能难?

认为第一个更难的,请努力提升自己,增加工资收入,如果本职空间有限,考虑通过副业开源,增加现金流流入;

认为第二个更难的,请认真学习基金定投,因为基金定投就是这样一种帮你提升收益率的稳健投资方式。

根据数据测算,长期定投指数基金可以轻松获取13%的年化收益率,如果做好基金配置,采用一定投资策略,15%非常简单。

博多舍费尔在理财经典书《财务自由之路》中写:通往幸福的路有两条,减少欲望或增加财富,如果你聪明过人,就会双管齐下。

对我们来说,想快速实现人生第一个100万,一要努力攒本金,二要提高收益率,并且双管齐下。

基金定投的含义和优势

基金定投,指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或者不固定金额投资指定的基金,类似于银行零存整取的一种投资方式,是懒人投资利器。

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A很喜欢吃海鲜,螃蟹刚刚上市50元一斤,他买了2斤回来,一共花了100块。过了一段时间,海鲜大量供应,价格大幅下降,25元一斤了,小A这次花100块买回来4斤。

小A做的一件事就是,越跌越买,从而降低持有成本。

当然,小A买的是螃蟹,回来煮煮就吃掉了,慰劳的是肚子。回到基金的市场上来,我们买入的就是资产了。

比如我今天以2元的价格买了500份基金,投资金额是1000元。很不幸,第二天股市突然暴跌,这支基金的净值跌到了1元,账面上我一下子就损失了500元。

心痛,割肉吗?不,我选择再投资1000元,以1元的价格买入,同样的1000元,这次我可以买到1000份基金,这就是“逢低买入”,以更低的成本买到基金份额。

现在我投入2000元,持有1500份基金,持有一份基金的成本就是2000÷1500=1.33元,第三天这支基金制药从从1元涨回到1.33元,我就解套了,等它涨回到2元时,我就赚翻了。

你看,我如果不采取定投策略,第一天把所有钱一次性都在2元的时候买入,那我就得等到基金重新涨回2块钱的时候才能解套了。天知道,那得等到什么时候。

基金定投的优势就在于,通过分批次小额买入基金,均摊购入成本,平滑投资风险。

定投适合的人群

1、工薪族

每月固定收入,薪水到手,华丽丽的转化为基金份额,在熊市时积累筹码,到牛市时卖出赚取利润。基金定投正适合这类手中资金不多,希望通过长期投资获取较高收益的理财人群。

2、月光族

基金定投有很好的强制储蓄作用,利用定投,每个月强制划走收入的一部分,达到理财公式所说“开支=收入-储蓄”,无形中存下一笔钱。

3、上班族

平时工作非常忙碌,没有时间去研究股票市场、没有时间去琢磨投资策略,基金定投就显示出“傻瓜”投资的好处了。

哪些基金适合定投?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基金分为场内基金和场外基金。

场内基金需要在券商开户,在证券交易软件当中进行购买,比如ETF和LOF基金,个人并不建议新手购买这种基金。

因为面对股票账户内的涨涨跌跌,我们很难做到心如止水,而且场内基金没有自动定投的设置,必须手动购买,不利定投纪律的遵守。

按照风险类别划分,基金分为以下7种:

下面介绍的7种基金,是普通投资者比较常见的类型。

1、货币基金

风险低、收益一般、流动性好,以余额宝为代表,适合放置备用金或者是基金定投用的资金,适合无法承受风险的投资者。

2、债券基金

风险和收益率都略高于货币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居中的投资者。其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可转债基金,较为复杂,随后会单独说明。

3、混合基金

风险和收益都高于债券基金,种类繁多,有的偏重股票、有的偏重债券,比较灵活,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

4、股票型基金

顾名思义,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风险和收益又略高于混合基金,通俗来说就是涨的多、跌的也多,全看基金重仓股票的走势,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

5、指数型基金

追踪特定指数的基金,以该指数的成分股为投资对象,比如沪深300指数、标普500指数等 ,可以场外购买也可以场内购买。

6、特定行业基金

包括医疗主题基金、军工主题基金、消费主题基金等等,是以某个特定行业的股票作为投资目标的基金,风险较高。

7、QDII基金

投资海外市场的基金,具体还有细分,类似国内的基金分类,包括QDII债基、QDII股基等,风险较高,适合分散资产、进行资产配置。

此外,还有分级基金、对冲基金、量化基金、封闭型基金和定开基金等,较为复杂,也不适合基金小白,此处略去。

找到适合你的“肥鸡”

指数型基金

建议关注银行螺丝钉,选择低估值的指数基金,进行定投。

基本策略为:低估值时定投,正常估值时持有,高估值时卖出。

主动型基金

亭主总结为“三板斧”。逐一进行,基本能帮助你辨别出基金中的肥鸡了。

1、看晨星评级。三星以下的不考虑,连续三年四星、五星的可以考虑列入基金池。

2、看基金过往业绩。看基金近3-5年的业绩走势,四分位排名靠前,每年收益在15%以上。

3、看基金经理水平。指数型基金不在此列,主动型基金非常考验基金经理的水平,选个老司机更靠谱些。

定投开始的最佳时机——现在!

定投的一大优势在于——不必择时。

我曾经利用定投计算器测算,不同试点开始定投的实际收益率,证明在相对安全的区间内,随时都是开始的最佳时机!

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区间内,你不必在意大盘是3100,还是3200,还是3300,3400。

具体来说——跟着大盘走。

大盘在3500点以下,别犹豫,开始定投;

大盘跌到3000点,增加定投数额,拉低持有成本;

大盘涨到3500点以上,减少定投数额,持续积累份额;

大盘涨到4000点,逐步停止定投,分批止盈。

收益更高的定投策略

1、定时定额定投法

在固定的时间定投固定数额的资金,叫“定时定额定投法”,这是最为基本的定投操作。

2、“定时不定额定投法”

目前,很多基金购买平台都退出了“智能定投”,也就是固定的时间进行定投,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高了少卖,低了多买”,实现“同样资金积累更多基金份额”的目的,称为“定时不定额定投法”。

举例说明

这是我的基金池中的一只基金,采用的是“定时不定额”的智能定投方法。

可以看到扣款数额不等,实施的“价格均线”是"指数500日日均线",实际定投金额=基础定投金额*当期扣款率,当期扣款率由前一日收盘价和指数500日均线的比值决定。

通俗来说,就是指数处于高位,本期定投少买,指数处于低位,本期定投多买。我设置的基础定投金额是100元,可以从扣款记录看到近几次是170元或160元。

3、“不定时不定额定投法”

主要是指在固定的定投计划之外,遇到暴跌或者基金达到投资者自己设定的“加仓点位”,进行补仓的操作行为。

人的本能是趋利避害的,见到亏损就想赶快逃跑,在定投的领域,这绝不是什么好方法。

巴菲特大神老早就教导我们,“在别人恐慌的时候贪婪,在别人贪婪的时候恐慌”。

很多时候,投资都是一件反人性的事情。

止盈的几种方法

我们知道,定投的收益想要最大化,需要做到三点:便宜的时候多买,贵的时候少买,然后在高点果断止盈。

那这个止盈的时机,如何判断呢?

1、目标收益法

即为自己购买的基金设定一定的收益目标,达到就卖掉收益部分,然后将收益分成若干份,继续定投。

比如,目标收益设定为20%,那账户中的收益率达到这一数字,就要严格执行赎回纪律,避免在下跌时错过获利的机会。

2、大盘点位法

不考虑基金本身的情况和收益,全跟着大盘走,大盘在3000点左右,定心的买,大盘在2000点以下,加倍的买, 大盘达到4000点以上,减少定投数额并逐步卖出。

3、情绪判断法

市场萧条的时候就定心的买,在基金市场持续买入筹码,积累份额,也不看大盘,也不看收益,放任自己的基金账户,直到你身边的人都开始谈论股票了,证券开户数屡创新高了,全民炒股集体疯狂的时刻,你就打开账户果断卖出,然后该干嘛干嘛去。

4、股债平衡法

每半年将自己的基金持仓进行平衡,也就是将债券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按照50:50的比例重新平衡。也就是说,将基金中股基和债基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配置,半年后如果股基涨的快,债基涨的慢,笔记变成了60:40,那就卖掉部分股基,买入债基。表面上看,你是卖掉一个上涨快的优良资产,买入下跌或收益不佳的不良资产,实际上,这是高抛低吸的过程,通过纪律性投资实现卖高买低的调整过程。

5、均线偏离法

也就是根据均线调整定投的数额,进而决定卖出的时机。均线是指对应指数过去一段时间收盘价的平均值曲线,包括180日均线、250日均线、500日均线等。选取与基金风格契合的参考指数,比如沪深300指数代表大盘、中证500代表中盘、创业板指数代表小盘。选择长期均线作为参考,指数高于均线,少买,指数低于均线,多买,指数高于均线40%,考虑止盈。

6、相对估值法

巴菲特的老师,格雷厄姆曾提出盈利收益率法,他用这个方法来衡量股票的价值。雪球达人银行螺丝钉据此建议普通人按照估值高低买卖基金,尤其是指数基金。含义是在基金处于低估值状态时买入,正常估值时减少定投直至停止定投,基金处于高估值状态时考虑卖出止盈。

关于止盈的小提醒

1、不要奢求精准逃顶,考虑分批止盈

首先,我们要明白,定投并不能使我们暴富,那种动辄一两年翻番的情况,少之又少,你得非常幸运的踩准市场的节奏,但你知道,幸运这件事从来不公平。因此,在止盈这件事上,我们不能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分批止盈是比较靠谱的方法。

2、止盈的最佳阶段是定投的中后期

定投的初期,投入金额少,而且大部分普通投资者选择定投的初衷是强制储蓄,定投的早期止盈回的资金,数额不大,去处又是个问题,一不小心就变成了消费金额。定投的中后期,也就是积累了一定的资金量和基金份额之后,就要考虑止盈了,上文的模拟也可以看出来,资金数额较大的时候盈利多少相差很多。

定投组合更赚钱

选一只基金定投也可以,但我个人不建议。这是典型的“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的做法,除非你有“ 上帝之手”,在庞杂的基金市场中刚刚好挑到那只业绩好、长期收益也好的基金。

因此,选择适合自己的定投组合,分散投资风险,是更好更赚钱的定投之道。

按照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PT),当组合中的资产类别相关性不大时, 可以在风险和收益中取得较高的平均值,也就是求得单位风险的水平上收益最高,或单位收益的水平上风险最小。

分散投资的理想状态是投资在互不相关的投资品种上,比如股市、房产、黄金甚至是古玩等。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这种分散并不容易实现。

房产虽然受国人认可,但多为自住,投资性房产的门槛相对较高,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而其他投资品种如黄金、古玩等,则需要相对专业完备的知识储备,否则很容易赚不到钱还会赔钱。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在证券市场上用资产组合进行分散投资,是相对容易实现的资产配置方法。

方法就是寻找互不相关或者相关性很小的证券品种。比如,股票和债券相对独立。大盘股和小盘股相关性较小,价值型基金和成长型基金的相关性也不大。

“晨星九方格”

在股票和债券的比例之外,其他主动型基金进行分散投资的时候,可以参考“晨星九方格”,也就是在基金组合中尽量覆盖“晨星九方格”的全部。

有收益高波动大的基金,有收益低波动小的基金,两者综合,取中等收益和中等波动。

又称晨星投资风格箱方法,旨在帮助投资人分析基金的投资风格,得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横项是三种投资策略:价值型、平衡型和成长型,纵向是投资股票的种类:大盘股、中盘股和小盘股。

如何便宜的买基金

投资基金时,交易成本也就是申购费用是很多人忽视的问题。

其实申购时付出更少的费用,意味着我们持有投资标的物的成本越低,在理财投资的领域,这就是一场跑步比赛,你的成本更低,你就赢在了起跑线上。

我们来计算一下更明了。假设我要买1万元的基金,申购费用分别如下:

根据证监会统一规定,基金申购费计算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为: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

1、银行渠道(1.5%申购费):=(10000*1.5%)/(1+1.5%)=147.8元

2、基金公司渠道(0.6%申购费):=(10000*0.6%)/(1+0.6%)=59.6元

3、第三方平台(0.1%申购费):=(10000*0.1%)/(1+0.1%)=9.9元

银行比基金公司贵一倍,基金公司比第三方平台贵5倍。

场外基金降低交易费用的3点提示

1、后端收费比前端收费省钱

后端收费往往伴随持有基金时间的延长而减少,以某基金为例,如果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认购费率为1.0%,而选择了后端收费,只要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1年以上,赎回时费率只有0.8%。

持有三年以上认购费率只有0.4%,并且赎回费全免;如果持有期超过5年,则认购费和赎回费全免。这一条适用于长期持有的基金。

2、 红利再投资比现金分红省钱

基金投资者购入基金以后可以选择两种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购入的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这种方式不但能节省再投资的申购费用,还可以发挥复利效应,提高基金投资的实际收益。这一条适合于你持续看好该基金。

3、善用基金转换更省钱

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中有一些基金是可以免费转换的,可以先买入低费率甚至是零费率的货币基金,再转换为同一家公司的指数基金,这样可以大幅降低申购费用。

还有的提供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之间的转换,转换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

书单推荐

《买基金为自己加薪》萧碧燕

《解读基金——我的投资观与实践》季凯帆

《指数基金投资指南》银行螺丝钉

《财务自由之路》博多·舍费尔

《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彼得·林奇

《聪明的投资者》本杰明·格雷厄姆

《穷查理宝典》彼得·考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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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产养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 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7. 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包括哪几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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