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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6 05:55:04编辑:水产百科归类:鱼类养殖

1. 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养鳖场是要考虑当地的地形、地貌特征。

地形是养鳖场规划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地形特点影响建场的规模,并进一步影响养鳖场内生产区、生活区及生产区内各类养殖池和辅助设施所占的面积、排布方式等;加温、供电、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布局也受到场地地形的影响,其中进排水设施一定要依照养鳖场内的地形特点进行合理设计,做到排灌顺畅、操作简便、节水、节能。

尽可能将养鳖池布置在保水性能较好、底质为黏土或沙壤土的地段,而且池塘要做好防渗处理;根据场内地形,还应在生产区内规划出一定面积的尾水生物净化区。

扩展资料:

中华鳖又称甲鱼、团鱼、水鱼、王八等,喜欢栖息在底质为泥质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淡水水域,为水陆两栖的卵生爬行动物。

鳖浑身都是宝,鳖的头、甲、骨、肉、卵、胆、脂肪均可入药。其肉具有鸡、鹿、牛、羊、猪5种肉的美味,素有“美食五味肉”的美称。不但味道鲜美,高蛋白、低脂肪,而且是含有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滋补珍品,能够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及调节人体的内分泌功能,也是提高母乳质量、增强婴儿的免疫力及智力的滋补佳品。鳖类养殖品系繁多,有中华鳖、大陆鳖、台湾鳖、日本鳖、泰国鳖、黄沙鳖之分等。此外,山瑞鳖及美国引进的佛罗里达鳖。

中华鳖

又称甲鱼、团鱼、水鱼、王八等,它生活在淡水水域,用肺呼吸,陆地产卵,四肢爬行,为水陆两洒的卵生爬行动物,在中国除青海、西藏、新疆和宁夏等地未报道外,其他区域均有分布,湖南是盛产中华整的省份。中华鳖营养价值、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高,鳖肉蛋白质含量高,赖氨酸、谷氨酸、EPA和DHA含量高,微量元素丰富,味道鲜美、深受中国、日本、东南亚等地人们的喜欢。中华鳖不但可以食用,而且还有一-定的药效,肉、甲、卵、血、胆等均可人药,能滋阴补阳、平肝熄风、散结消瘀等,可治疗阴虚发热、小儿惊痫、骨蒸痨热、下痢等 。

日本鳖

体形呈椭圆形,体表光滑,色泽晶亮,背甲扁平,背甲表皮为青黑色,体背后部呈扇形,腹部白底并有暗色斑花点,裙边腹面呈淡黄色,裙边厚实宽大,肉质丰满,裙边与背甲长的比例为35.8% (普通中华鳖为25%左右),体色为“青背白肚”。日本鳖以鳖甲为中心有微白色细条斑,中心以外有小米粒状微白色小斑。体表覆盖皮肤,厚度为8微米,较中华鳖皮肤厚,且可以整张剥离 。

泰国鳖

泰国鳖苗进入我国较多,每年有4000万~5000万只,其亲本情况不明,暂称泰国整为宜。在生产中,有些泰国鳖是带病的,死亡率较高,尽管其价格较便宜,但在养殖中因发病死亡产生的负面作用是众所周知的,购苗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中华鳖和泰国整相比较而言,内地中华鳖苗腹甲表面没有黑点,而泰国等地整苗腹甲表面呈蓝黑色的斑点;内地中华鳖苗“裙边”稍宽,而泰国等地鳖苗“裙边”稍窄 。

黄沙鳖

个体大,外观体形呈圆扁平状,背甲椭圆形,微隆起,呈浅土黄色或黄绿色,有脊椎骨和肋骨结构排列形状的梅花斑,腹板扁平,稚鳖时腹部红黄色,成鳖时淡黄色,并随着体重的增加而腹部黑灰色斑逐步消退,最后只剩2对。裙边宽而硬,后部裙边边缘呈金黄色,尾裙,上有庑粒,黄沙鳖颈长,能完全伸缩至背甲后缘和壳内,头和颈的长度达鳖甲的2/3~3/4,指和趾间有蹼,3爪,尾呈锥形,雌鳖尾部与裙边持平或不露出裙边。整个身体可分为头、颈、躯干、四肢和尾5个部分。

2. 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就是养殖中或养殖结束后,从池塘排出的不再使用的养殖用水。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在此区域从事水产养殖,要按一级排放标准进行尾水排放。

对于水产养殖区、游泳区、工业用水区、人体非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该水域的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执行二级标准。

3. 农业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循环水养殖模式会产生比传统养殖模式浓度更高的养殖尾水,养殖尾水中的成分主要包括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等固体废物,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溶解性废物,以及各类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如果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会造成恶劣的污染问题。

4. 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多少

智能养殖,对水产养殖业而言,意味着什么?智慧渔业到底是噱头,还是未来?

在笔者看来,智慧渔业的可行性不是大问题。智慧渔业能否推进的关键在于需求和成本:水产养殖业需不需要智慧渔业,以及智慧渔业能否匹配水产养殖业。

近来,投料船、监控仪、物联网、智能设备成为众多养殖户的谈论内容,业界对智慧渔业的认知和关注也到达了一个新阶段。受到关注的智慧渔业领域也更具有了活力,活跃在各个会议当中,展会上也有了更多他们的身影。

2019中国国际智慧渔业绿色发展峰会(以下简称“峰会”)于第五届中国(广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同期举行。本次发展峰会探讨了新时代的养殖要求、智能设备水产养殖应用、智慧渔业未来发展路径等多个话题,吸引了众人落座聆听,成为了本届广州渔博会亮点之一。同时,峰会上所谈论的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众人对智慧渔业的不解和未明。

市场:水产养殖业具有发展潜力

中国是水产养殖大国,消费者对养殖水产品的消费能力也非常巨大。近来,麻辣小龙虾、香锅牛蛙、酸菜鱼、臭鳜鱼等美食让人垂涎欲滴的同时,也让水产消费市场更加火爆。水产养殖业是农业,也是一个朝阳行业。

而且,从全国养殖总产量来说,水产行业并没有大幅变化,行业始终处于一个较为平稳的发展状态。再加上水产养殖业的投资回报率较高、资金周转较快,对于外来者或是资本而言,发展、投资潜力巨大。

时机:新时代对水产提出新要求

时代正在发展,国家在发展的同时也对各行各业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水产养殖业也需要顺应大势,支持国家发展,对行业自身进行调整。在这背景下,智慧渔业将会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环境保护研究室主任陈家长就在峰会中提到,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产养殖业的重点任务就是转型升级,转变养殖发展方式,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我国正在进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的标准修订,智慧渔业企业也应该就此背景思考发展路线。

报告题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的修订及尾水调控处理技术应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家长

苏州鼎兴斯沃水产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葛朋彪所介绍的池塘内循环水槽流水养殖系统(IPRS)正是符合生态环保、高质水产品要求的养殖模式。目前,IPRS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多个区域应用。

报告题目:池塘循环水养殖系统设施构建及常见问题

苏州鼎兴斯沃水产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朋彪

广州市中心沟水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国文也在峰会中提到,水产养殖业不能依靠增加面积来提高产能,增设渔业设施和改变养殖模式将会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

报告题目: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构建与应用

广州市中心沟水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国文

时机:5G,万物皆可连,水产亦可

今年,中国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水产行业也将进入这个万物互联的新时代。5G促进了智能与物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万物趋向智能,万物皆可互联,这也为水产行业带来了新机遇,尤其是在设备领域。

中联智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任赪在峰会中提到,中联智科打造数字渔业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实时跟进养殖工作。5G通信,更是将数字平台的服务能力提高一个层级。

报告题目:智慧科技助力水产现代化

中联智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 任赪

峰会中,苏州湖八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伟就提出现在河蟹产业已有部分养殖户开始运用智能设备,5G时代的来临,更会将产业推向数字化、信息化发展。

报告题目:河蟹智能化养殖发展前景

苏州湖八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国伟

应用:可控化,让养殖更容易

“可控”是智慧渔业的一个显着特征,“可控”更意味着降低养殖风险。

武汉市中易天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宾国在报告中讲到:“智慧渔业对传统养殖的改变在于从数据、在线监测、智能控制、定量培藻精准控水系统四个方面。其中,在线监测可以提前发现养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让养殖倾向于可控。”

报告题目:智慧渔业对传统水产养殖的改变

武汉市中易天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宾国

“智慧渔业是未来水产养殖发展大方向,是一次机遇也是一场挑战。要想抓住发展机遇,首先要用数据思维来“武装”大脑,用好大数据这个利器,再辅之以智能设备。”唐宾国总结道。

湖南易渔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进表示:“中国渔业正迈向智慧渔业4.0时代,我们为增氧机打造了智能化控制设备-渔控仪。该设备可以为电机保护、实施报警、远程开关等功能,操作简单、耐用性强,让养殖户更便捷地管理大量增氧机。”

渔控仪-最懂增氧机的“红颜知己”

湖南易渔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进

应用:智能化,解放劳动力

对于水产行业而言,智能设备的其中一个使命就是减少人工依赖性、解放劳动力。

“‘养得越多,死得越快’是流传在水产行业中的一句老话,这句话的本质在讲述水产规模化养殖难度大。当养殖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技术和管理将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山市诚一渔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小林谈到,“拥有大面积养殖的诚一就曾遇见过这个瓶颈,而我们就通过智能管理设备跨过了这道难关。也因此,诚一开始了智能化设备的发展之路。”

报告题目:智慧渔业系统化解决方案与实践案例

中山市诚一渔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小林

水产行业的人工成本非常大,一些养殖场需要大量的工人支撑,但随之而来的是人员的管理难题。只有用技术替代人工,规模化养殖企业才能减少在扩张过程中的隐患。自动投料机、智能投料船等设备的出现,也正是企业顺应养殖需求所开发的产品。

成本:多维计算,分层级使用

只谈发展,不谈成本,显然是一种“流氓”思维。对于智慧渔业而言,也是如此,我们在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许多现实问题。

对于养殖企业而言,资金成本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他们更担心的是试错成本。毕竟,智慧渔业仍是新兴事物,大部分人仍以观望态度为主。但事实上,越来越多成功案例和使用反馈也证明了智慧渔业的可行性,众人也有所心动。

对于一般养殖户而言,初期投入大是他们进入智慧渔业的一大门槛。但也出现了许多如投料船、投料机、监控系统等价格较为亲民的智能设备或系统,养殖户也乐于去尝试使用。显然,不少养殖户对智慧渔业持尝试态度,或许企业也应该设计、定位一些亲民产品,以一步步培养用户群体。

智慧渔业,未来可期

智慧渔业确实是水产行业近来新兴的事实,但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并不孤独。互联网连接万物的同时也将行业中的每一个业者联系起来。智慧渔业真正落地面临众多挑战,但只要整个行业会携手共进,就可以共拓美好未来。

5. 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实施方案

《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由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控制、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动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由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依法行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推广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规划、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八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 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其他负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举报。

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将转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规划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划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规划、水利湖泊等部门,科学设置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对农业生态环境实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定期公布农业生态环境信息。

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规划、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根据农业生态环境状况、经济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制定、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跨县江河、湖泊、水库的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

第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委托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根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或者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支持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自然规划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和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按照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和依法回收、利用、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一条 农药销售者应当向农药购买者开具农药销售处方单,指导农药购买者科学选购与正确使用农药,并将农药销售处方单纳入农药销售台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用薄膜生产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引导农用薄膜销售者、使用者销售或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将食用菌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作为栽培基质、饲料、肥料和燃料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田间堆肥、挖坑沤肥、直接还田、配置处理设备等措施,就地就近利用处理果蔬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已经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散养户应当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等设施,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或者交由第三方治理单位处理。

第二十九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畜禽养殖专业户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向环境排放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有关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记入养殖记录,并保证养殖记录内容完整、真实。

第三十一条 畜禽养殖专业户可以自行配套农田、园地、林地等,或者与其他养殖、种植经营者等合作,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消纳利用。具体消纳配置参数,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土地的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

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采取防治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养殖范围、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

第三十三条 水产养殖者投喂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投注药物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 在环境敏感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县级以上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退水、鱼塘尾水和地表径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规划等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休耕、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规划等部门研究、推广、应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投入,设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记入养殖记录,或者未保证养殖记录内容完整、真实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处置农业废弃物所产生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超越环境质量标准,造成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二)农业投入品,是指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其他物质。

(三)农业废弃物,是指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废弃物、果蔬废弃物、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废弃的其他物质。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域性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 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

2021年江西禁止养牛蛙。禁止养牛蛙的原因如下:

1、水质污染

在部分地区禁止养殖牛蛙,是因为牛蛙对水质的要求比较高,通常会在水的源头处进行养殖,而且养殖户换水的频率也比较频繁,但是在旧水中会有牛蛙的排泄物或者尸体,容易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如果未将它合理的进行处理后就排放,便容易造成河道生态环境污染。

2、物种污染

牛蛙是外来入侵物种,牛蛙成蛙会捕食其他蛙类,牛蛙蝌蚪也会捕食其他原生蛙类的蝌蚪,对其他蛙类的生存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3、食品污染

牛蛙的体内有许多的寄生病菌,如果处理不妥当,便容易爆发食物型霍乱,而且一些养殖户追求高密度养殖,但是养殖密度太大,便容易导致牛蛙死亡,因此他们为了保证存活率便会滥用抗生素,而这些抗生素会随着尾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杀死有益菌,降低污水处理效果,影响食品安全。

这样会导致会多不好的事情发生,所以中国很多地方都禁止养牛蛙了,江西也是其中一个。

7.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罚款

2021年贵州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全省渔业渔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创新,确保“十四五”期间贵州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抓好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

  (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以高质量统揽生态渔业发展,聚焦大水面生态养殖、稻鱼综合种养、冷水鱼健康养殖、设施渔业,加快构建贵州生态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新格局,实现“好水好鱼、优质优价、丰产丰收”。全年实现水产品产量26万吨、渔业产值64亿元。

  (二)稳定和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依法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严禁占用和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业发展空间。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依法拆除违法养殖,加快推进养殖许可制度,应发尽发,提高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

  (三)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四大行动”,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制定、修订一批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有机水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力度。加强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大检疫合格证明检查力度。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贵州省2021-2023年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精心编制“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发布《贵州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县两级“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确保“十四五”期间贵州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日常执法监管

  (六)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加强长江流域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指导,因地制宜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和池塘养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渔民组织化水平,鼓励退捕渔民从事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相关产业。对接海洋渔业生产就业,为有意愿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长江退捕渔民创造条件。

  (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开展贵州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行动,组织实施禁渔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长江流域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值班值守和有奖举报制度,开展明察暗访,联合有关部门打击电捕器具、“绝户网”生产、销售,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八)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规范渔政执法办案流程,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渔政执法资格管理,举办全省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提高渔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全省渔业执法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渔政船艇以及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配备,充分发挥“技防+人防”优势,为长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

  (九)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持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按照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加强新列入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管理和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十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确保增殖放流数量和效果。规范社会放流、放生活动,严禁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品种、杂交品种、转基因品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保障水域生态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工程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举办全国“放鱼日”同步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大水面规划编制,以大水面生态渔业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支点与跳板,延伸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渔业,实现渔业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抓好水产品加工流通建设。支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提高鲟鱼、大鲵等名特优水产品精深加工,扩大加工规模,提高加工质量,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推动黔鱼出山、黔鱼出口。

  (十四)加快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结合资源条件和渔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发展集旅游、垂钓、餐饮、赛事、放鱼等为一体的湖库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集民俗体验、垂钓、观光、捕鱼、餐饮、休闲为一体的稻田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

  (十五)强化品牌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贵水黔鱼”公共品牌系列宣传活动,在贵阳市开展“黔湖牌”品牌宣传活动,在黔东南州开展“稻花鱼”品牌宣传活动,在黔西南州开展“贵州湖库鱼”品牌宣传活动。逐步构建“公共品牌+区域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及商标”三位一体的品牌体系。

  五、强化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水产原良种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良种覆盖率,在玉屏、关岭、晴隆等县打造一批高标准苗种繁育基地。在贵阳市建设大型水产综合批发市场。

  (十七)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加大生态渔业科研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引进,强化科技示范应用及推广。做好地方土著鱼类的开发利用,优选经济价值高的品种推向市场。在湖库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鲟鱼健康养殖、苗种繁育、养殖尾水处理及水产品加工等方面重点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强渔业科技领军骨干人才培养,强化基层渔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省渔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十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生态渔业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三化”水平,培育壮大一批省级龙头企业,特别是重点培育1-2家规上企业;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围绕生态渔业全产业链发展需求,着力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渔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实力。

  (十九)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水产”智慧渔业建设,配备安防、水质在线监控、增氧、智能投喂系统等设施设备;搭建病害远程诊断、病情测报、质量安全追溯等渔业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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