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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草青鲢鳙罗非鱼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6-02-25 09:53:5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鱼类养殖
报道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忠法、游文章、周瑞琼、雍文岳、廖朝兴、何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鱼(Ctenopharyndon idellus)、青鱼(Mylopharyndon piceus)、鲢(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鳙(Aristichthys nobilis)和尼罗罗非鱼(Oreochromis niloticus)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草鱼、青鱼、鲢、鳙和尼罗罗非鱼的活鱼和鲜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675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 149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931.2 畜禽肉中已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3303 冻烤鳗
SC/T9001 人造冰

3、感官要求

3.1鱼感官要求

3.1.1鱼体健康,游动正常,不得有鱼病症状。

3.1.2鱼体具固有体色和光泽;体态匀均,无畸形;鳞片紧密。

3.2鲜鱼感官要求

鲜鱼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鲜鱼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如下:
 
形态体态匀均,无畸形
 
体表鱼体具有固有的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
 
鳃色鲜红或紫红,鳃丝清晰,无粘液或有少量透明粘液,无异味及腐败臭
 
眼球明亮饱满,稍突出,角膜透明
 
肌肉结实,有弹性
 
肛门紧缩不外凸a,不红肿
 
内脏无印胆现象
 
a雌鱼产卵期除外
 
3.3安全卫生指标

3.3.1鱼体中汞、甲基汞、砷、铅、镉、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应符合NY5073的规定。

3.3.2土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磺胺类、已烯雌酚的限量应符合NY5070的规定

3.3.3挥发性盐基氮应小于或等于15mg/100g。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环境条件下,在白瓷盘中对样品进行感官检验。

4.2总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执行。

4.3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执行。

4.4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执行。

4.5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执行。

4.6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5009.19执行。

4.7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9675执行

4.8土霉素、四环素的测定

按GB/T14931.1执行。

4.9氯霉素、呋喃唑酮和磺胺类的测定

按SC/T3303执行。

4.10已烯雌酚的测定

按GB/T14931.2执行。

4.11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按GB/T5009.45执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批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鱼池或同一养殖场)的同一种鱼归类为同一检验批。

5.2抽样

5.2.1试验鱼抽样,按NY5073的规定执行。感官检验可增加样品量。

5.2.2试验样品采样:每尾鱼应取可食部分,同一检验批所采的样品绞碎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

5.3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

5.3.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养殖场的养殖对象;
b)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4判定规则

5.4.1感官检验的合格率应为90%以上。如感官检验有2项不合要求或已腐败变质,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必再进行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

5.4.2安全卫生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所检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为准,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

6.1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生产日期。

6.2包装
    活鱼用帆布桶、活鱼箱、尼龙袋充氧等;鲜鱼采用竹筐、木箱、木桶、塑料箱、塑料桶等。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并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鲜鱼装筐(桶)应头腹向上,层鱼层冰,加封顶冰。保鲜用冰应符合SC/T9001的规定。

6.3运输
    活鱼运输宜用活鱼运输车或其他有充氧装置的运输设备。装运活鱼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规定。
    鲜鱼运输应采取保温保鲜措施,冰鲜鱼鱼品温度应始终维持在0℃~5℃条件下。运输工具在装鱼货前应清洗、消毒,做到洁净、无毒、无异味,严防运输污染。

6.4贮存
    活鱼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体中充氧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NY5051的规定。
    鲜鱼存放环境应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排水投施。贮运过程中应轻放轻运,避免挤压与碰撞,并不得脱冰。



                                编辑: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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