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什么蟹都能叫“阳澄湖”大闸蟹
对此,昆山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立案调查,从进货渠道、地理保护标志使用、广告宣传等多方面展开调查,强化固证补证,厘清利益链条、查明侵权事实。针对欣某蟹舫、狄某蟹舫、俞某蟹舫等使用伪造“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识蟹扣的情况,该院认为上述蟹舫的行为是对“阳澄湖”大闸蟹品牌恶意侵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以支持起诉方式,支持该市巴城镇阳澄湖蟹业协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发布公益告示等诉讼请求,从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庭审现场,原告巴城镇阳澄湖蟹业协会要求,三家被告蟹舫停止侵害“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在昆山市大闸蟹销售市场内张贴公益告示,以消除本次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时间要求一年。昆山市检察院通过电子图文方式当庭展示了相关法律法规、真假蟹扣图文辨识说明等,加强了庭审宣教内容。
“阳澄湖”大闸蟹是千家万户餐桌上的美味,品牌的保护、质量的保障必须要有长效协作保护机制来护航。为此,在调查取证的同时,昆山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引起该局的高度重视。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农委及蟹业协会共同加强了对大闸蟹养殖及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积极构建“阳澄湖”大闸蟹监管体系,努力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清晰辨别各类包装、蟹扣的不同含义,避免受到误导,有力维护“阳澄湖”大闸蟹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信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出处: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赵庆、唐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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