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加强伏季休渔期间坞修渔船管理力度
    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及《2017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近日,第二支队精心组织、统一调度,加大伏休期间坞修渔船的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坞修渔船上下坞报告制度,加强坞修渔船监管力度。
    威海市以内的渔船在威海市内进行跨县(区)维修的,以及威海市以外的渔船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维修的,修造船企业应向第二支队提交以下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对渔船进行坞修。
1、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级渔政机构开具的《渔船坞修批准书》
    2、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渔政机构开具的《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坞修渔船承诺书》
    三、渔船坞修完毕后,修造船企业应向第二支队提交《渔船下坞报告书》(见图3),经批准后,坞修渔船方可下水。
    四、对不执行规定要求修船的修造船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对船厂进行技术条件评价时予以扣分,严重者取消其维修资质。
    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石岛辖区伏休期间坞修渔船坞修秩序,极大遏制了伏休期间因渔船坞修而导致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守法渔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渔民的一致好评。
水产养殖网版权声明:所有信息均来自用户提供或网络收集,本站不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若发现企业、产品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