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金岭镇开展野生蘑菇及河豚鱼专项整治
检查中,对辖区内各餐饮单位、农村大集、超市、单位食堂等场所开展拉网式重点排查,查看经营者是否加工或销售野生蘑菇和河豚鱼,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对来源不明或品类不清晰的蘑菇和河豚鱼应做到“四不”(即不采摘、不捕捞、不加工、不经营),避免误食引发中毒,并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对经营单位及周边群众的知识普及,有效提高群众对野生蘑菇及河豚鱼的识辨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本次行动,共检查单位场所33家,均未发现有销售、采购、加工制作野生蘑菇及河豚鱼等违法行为。 (记者 石琳玉 通讯员 战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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